羅 6:11-14 | 11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
加 3:21-25 | 21這樣,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23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25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
西 2:20-3:11 | 20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21a22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23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1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 神的右邊。2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3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 神裡面。4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5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6因這些事, 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7當你們在這些事中活著的時候,也曾這樣行過。8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或譯:陰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9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10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11在此並不分希臘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