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錫木
《聖經》中的「符類問題」可定義為,因相同的內容出現在不同的書卷內而引起有關作者、資料來源、編修及神學等問題。在這方面,我們在《信望愛四福音與使徒教父平行經文合參》和《信望愛舊約歷史書合參》已經介紹過。這些合參的平行經文經常在詞句層面上呈現出平行處。與這些合參不同,《保羅書信合參》的平行主要在主題方面。《保羅書信合參》既然以「保羅」為依據,也就牽涉到書卷的作者問題。
聖經書卷的作者問題和寫作日期問題,兩者是息息相關的。很多古代著作在成書時,書卷的外面都會寫上作者的名字(和贊助寫作者的名字)。由於所有聖經書卷的原稿都已經散失,原作品面世時有否作者的名字,已經無法確定了。雖然有些書卷的抄本清楚說明書卷的作者身分,但由於抄本的抄寫年份距離原書的成書年份甚遠,抄本指出的作者可能只是反映信仰群體的傳統立場而已,而這也成為今天教會的傳統。毫無疑問,傳統的立場有一定的歷史根據,但傳統往往以書名中的名字等同真正的作者,這並非絕對正確的。
《新約聖經》有不少書卷(如四福音、《使徒行傳》和《希伯來書》等)是佚名作品。鑒於希羅書信格式的要求,新約書信(包括保羅書信和部分普通書信)均清楚指明「作者」的身分。但有學者認為,有些書卷(如教牧書信)是信徒借用某作者(如保羅)之名而寫的。這情況有點像部分舊約偽經以遠古時代的傳奇人物為名(如《以諾一書》)。古代社會沒有知識產權法,當時的讀者大概不會視這種行徑為侵犯版權,甚或欺騙;但由於聖經書卷在信仰群體中具有神性權威的地位,故有證據顯示教會不會接納故意誤導讀者的冒名(或託名)作品(參
帖後 2:2)。
第一部英語的「保羅書信合參」,Francis和Sampley合編的Pauline Parallels就只包括有十封書信,未有包括3封教牧書信。這反映西方學術(較前衛的批判性學者)對保羅書信作者問題的一個學術立場。在另一邊廂,早期教會(特別以希臘語為主的東教會)一貫認為《希伯來書》也是出於保羅手筆,因此,保羅書信有14卷。幾乎所有收錄「保羅書卷」的抄本都包括《希伯來書》在內。這情況一直到改革時期出現了重大改變,很大程度是因為馬丁路德不承認保羅為作者這傳統看法,他認為《希伯來書》是亞波羅寫的。雖然這立場未有被更正教普遍接納,但「保羅書信」明顯已不是默認為14卷,而是13卷了。本合參取這“新”傳統立場,假設當中包括的13封書信都是出於同一作者手筆,即使徒保羅。這假設只是學術上的一個立場。
《信望愛保羅書信合參》是按保羅13書卷的次序,把有關的主題平行經文羅列出來,選用的標題來自《和合本修訂版》。劃分的方式並非原創,而是參考自幾本這方面的主要參考書,分析、輯制而成。
參考資料:
- Fred O. Francis, J. Paul Sampley, Pauline Parallels. Minn.: Fortress, 1984
- 楊克勤, 《保羅書信合參》. 國際聖經協會. 1997
- Walter T. Wilson, Pauline Parallels: A Comprehensive Guide. Louisville, KY: Westminster John Knox, 2009
- James P. Ware,Synopsis of the Pauline Letters in Greek and English. Baker,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