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FHL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5:1 | 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 | |
5:2 | 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 | |
5:3 | 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 | |
5:4 | 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 | |
5:5 | 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說: | |
5:6 |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 |
5:7 |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 |
5:8 |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 |
5:9 |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 |
5:10 |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 |
5:11 |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 |
5:12 |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 | |
5:13 |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 |
5:14 |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 | |
5:15 |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 | |
5:16 |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 |
5:17 | 「『不可殺人。 | |
5:18 | 「『不可姦淫。 | |
5:19 | 「『不可偷盜。 | |
5:20 |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 |
5:21 |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 |
5:22 | 「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他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我了。」 | |
5:23 | 「那時,火焰燒山,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你們支派中所有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 | |
5:24 | 說:『看哪,耶和華─我們神將他的榮光和他的大能顯給我們看,我們又聽見他的聲音從火中出來。今日我們得見神與人說話,人還存活。 | |
5:25 | 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何必冒死呢?若再聽見耶和華─我們神的聲音就必死亡。 | |
5:26 | 凡屬血氣的,曾有何人聽見永生神的聲音從火中出來,像我們聽見還能存活呢? | |
5:27 | 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神所要說的一切話,將他對你說的話都傳給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 | |
5:28 | 「你們對我說的話,耶和華都聽見了。耶和華對我說:『這百姓的話,我聽見了;他們所說的都是。 | |
5:29 | 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 | |
5:30 | 你去對他們說:你們回帳棚去吧! | |
5:31 | 至於你,可以站在我這裡,我要將一切誡命、律例、典章傳給你;你要教訓他們,使他們在我賜他們為業的地上遵行。』 | |
5:32 | 所以,你們要照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 | |
5:33 | 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