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陳小小 2004.10.10
近幾年,著作權保護的意識越來越被普遍認知與接受,不管民間與政府所舉辦的網路研討會都有著關於版權議題的討論。就如近日資訊工業策進會舉行「網路世界的不公平」研討會,就網頁連結的法律問題及網路內容授權問題進行專題演說;而上週由中華基督教網魚協會希望森林網站所主辦「網路宣教體驗營」的實務討論,亦針對這議題有諸多討論。
目前對於他人網站的內容以深度連結、視窗分割、及跳出式的廣告方式進行連結,仍處在是否侵犯著作權法的爭議中,尚未有明確的定論。不過可以看見商業思考「智慧=財產=金錢」的邏輯在網路裡持續發酵。因此基督徒在製作福音網站或是個人網站得開始密切注意與不時吸收更新有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法律觀念,以免誤觸法律。另外,如同耶穌所說:「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五:20)因此基督徒內在的道德法律標準應該要比世俗來得更高,因為我們是光明的子女。
但是,未來因著法律規定逐漸嚴格時,許多網站面臨夠水準的內容將面臨難以取得的窘境。當門檻變高時,擁有生產內容能力的基督徒們,應當轉而思考與尋求,如何將自己所擁有的神所賜下的智慧財產與眾人分享。
這就如同在醫療落後的國家,人們沒有錢看醫生,而基督教醫院因著神愛世人醫療費或減或免,讓醫療門檻降低,使生病的可憐人也可以獲得最基本的醫療服務。也如同在知識水準落後的國家,人們沒有錢受教育,而陷入世襲貧窮惡性循環。但基督徒因著神愛世人辦教育,學費或減或免,讓教育門檻降低,使貧困失學的孩子有受普通教育的權利。因此有志於從事網路事工、將神愛世人的福音廣傳的基督徒,無論是神學人、文字人、音樂人、美術人、科技人、經濟人…各行各業的基督徒專業人士,應該思考怎樣可以讓自己的智慧財產或減或免,讓網路瀏覽服務的門檻降低,嘉惠全球各地的人們。並且因為網路無國界,這些智慧財產於是服務可遠至第三世界貧窮國家的人們。
因此,同時具備「尊重他人版權」與「願意釋放個人版權」兩者觀念,是在網路世界更高的道德標準。這件事並非什麼創見,而早有許多人行之多年,透過網路讓聖經獲得、教育、輔導諮商等一些門檻降低。在這事上,或許就像聖經所記:「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馬太福音二十五:35-40)世人因而透過網路服務,於其中看見上帝的愛以及榮耀。
主編 陳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