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莊信德 2004.07.18
從七月一日展開的交通大執法,讓許多不同角色的道路使用人,感到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對於平日遵守交通規則的用路人而言,如此嚴格的取締,對於使用道路的安全與公平而言,無疑是一大福音﹔然而,對於平日粗心大意的用路人來說,大執法不僅造成駕駛的挑戰,也著實如芒刺在背,戒慎恐懼。其實在這個雷厲風行的執法背後,是向著我們的價值觀傳遞著許多寶貴的提醒。
一、對真理的絕對態度
首先是對真理絕對尊重的態度。大執法的第一天,單是在台北市短短3個小時就開出了700多張罰單,累計罰金高達50多萬元。許多被警察攔檢舉發的民眾怨聲連連,抱怨的焦點大多是集中在不同的用路人,對自己所造成的不便,以至於當事人不得不違規。
或許按照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來看,違規絕對有先後順序的問題,但是就個別違規者而言,則都是單一獨立的違規事件。
真理之前皆平等
換言之,當我們面對自己違規的事實時,總是不免從人性的軟弱面出發,立刻將責任轉嫁到他人身上,一如伊甸園犯罪事件的翻版一般。亞當在面對上帝質詢時,將責任推給了上帝的創造,以及誘惑他的夏娃。
事實上,我們與老亞當都需要重新恢復對規則的完全尊重,從交通法規中逃避自我檢討的態度,到面對真理時消滅聖靈責備的態度,都應當在大執法的亮光中重新省思。
二、對差異的客觀態度
其次,則是對差異的客觀態度。就不同角色的用路人而言,需要拋棄主觀的自我中心主義,學習將不同的用路人放在同樣重要的地位上來尊重。
在相互尊重的道路倫理中,甚至應當摒棄行人大於機車,機車大於汽車的階級觀念。而是將所有與自己不同的用路人,皆放在一個平等尊重的地位上。
今天,即便是在信仰團體中,仍常常出現許多似是而非的階級觀念﹔諸如,牧師大於長老,長老大於執事,講員大於會眾,資深大於資淺等。舉凡這些階級化的思考,皆非出自聖經的觀念。
聖經看待不同的角色,並不是從階級出發,而是從個別差異的個體,與群體之間的恩賜關係著手,只有真正尊重不同的肢體,才是真正尊重自己。
犯錯莫推諉
三、對錯誤的更新態度
最後,則是錯誤的更新態度。面對認真執勤的警察,用路人最常見的埋怨莫過於是「為什麼別人一樣違規不抓,就只抓我?」「過去為什麼都可以?」
其實,保羅曾如此嚴厲地指出「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羅馬書二章3-4節)
如果交通大執法的目的,是讓用路人有尊嚴地走在安全的馬路上﹔那麼,對信仰大執法的追求,則是讓我們的生命有盼望地踏在得勝的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