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糧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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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覺的蒙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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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馬太福音18:21-35,節錄)

作為一個基督徒,你認為饒恕別人是容易呢,還是艱難呢?面對主耶穌給我們饒恕人七十個七次的標準,恐怕你也會感到不易吧!怎麼可能做得到呢?又或者忍耐到第四十九次之後,第五十次就大可不必饒恕了吧!

不錯,主耶穌確實期望我們要憐恤、要饒恕,並且說這是「應當的,是祂所期望的」,然而祂不是從社會法律和宗教規條的層面來說,祂所指的是有關天國的真理、神國度裡的倫理觀,說的是弟兄姊妹之間的關係,是神家裡面的事情。祂的論據是甚麼?

首先,饒恕這回事本來就不在乎甚麼理由和原因;欠一千萬銀子都可以免還,是說不通的;犯了滔天大罪都可得赦免,那更是「不合理、不講法」的;也因此說明了天國的福音是神的恩典,於人是不配得的(He didn't give what we deserve, He gives what we don't deserve.)。當人越認識自己的本相—是那麼醜陋、奸險、狹隘、不忠、不信……在至善的神面前,真是罪無可恕,卻竟蒙神憐憫,過犯得到赦免,便越體悟神的恩典浩大;在不明所以之下,只有感激感謝,再無話可說了。因此,當我們遇到欠自己十兩銀子(只是自己欠主人債項的六百萬分之一)的同伴時,我們可以看為不足掛齒的事。

我們饒恕弟兄,不是因為我們寬宏大量,而是表明我們知道自己所蒙的恩典比這個大得多。我們之所以能夠這樣行,是因為主耶穌曾經這樣對待我們的緣故。看眼前這個得罪我的弟兄,忽然間就好像看到自己的影子(所犯的錯比他的嚴重不知多少倍);既然神憐恤我,叫我可以起來重新努力,我哪有不放過他,要他償還的理據呢!要不是神的恩典,我的情況可能比他的更差百倍呢!

作父母的,看見兒女的越軌行為,又不順從管教,屢勸無效,就要放棄愛和饒恕而一味的加重懲治麼?難道我們在天父面前,豈不是更加悖逆和叫祂傷心萬倍麼?人際間的相處,你以為已經忍了多時,到一個地步實在不能再忍,以免吃虧受苦麼?真相是我們故步自封,自以為是,少看見自己的不忠和對神的不信不靠;不然,我們會更著緊於尋求神的憐恤和恩惠,而省得理會別人對我們的那丁點傷害。

誠如有輔導理論說,要控制脾氣麼?大可看自己猶如被罵的那人,他如何叫我失望,我也是同樣的叫人失望;那麼責罵起來時,就會留有情面了。要饒恕人,其實是先要看自己是被人饒恕的那個;要對人有恩典,就先要察覺自己是個蒙了大恩的人。

◎默想:如果我不能輕易饒恕人,是因為我還未認識自己是個何等樣的人。

●本專欄為個人來稿,也曾與【香港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文字事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