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糧選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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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光、心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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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馬太福音6:22-23)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馬太福音5:8)
不斷反思如何在市井中為主發光。
市井像一個大染缸,每天浸淫其中,耳濡目染,容易將一些扭曲的價值觀當作常規,一些違背真理的言行亦習以為常。
我倒不是擔心一些大奸大惡的行徑,這反為容易辨別抗拒。在香港這個高舉「競爭力」和「成功」的社會,我們容易不自覺地陷入明爭暗鬥、權力角逐、諂媚、嫉妒、背後批評、互相踐踏這些「遊戲」中。身為父母的也「善意」地將子女推進「求分數」、撲名校、不停補習這些窒息子女成長的行為中。
難怪主耶穌提醒我們:眼睛要瞭亮、裡頭的光切莫黑暗(太6:22-23);我們要省察,才知道自己裡頭的光到底是強或弱(路11:35)。
黑暗象徵罪的權勢,主耶穌提醒我們要對罪有敏銳的警覺。這是聖靈的工作:「〔聖靈〕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8)
我相信對罪要敏銳地辨別,也是要對聖靈有靈敏的觸覺。我看見主耶穌的「八福」中,「虛心」、「哀慟」、與「清心」有互動的關係:「虛心」承認自己的不是,謙卑到主面前省察,讓聖靈有機會向我們揭示內裡的幽暗;當我們真心為自己的罪「哀慟」,必然經歷聖靈的安慰,和基督的潔淨;「清心」是一顆清潔的心、單純的心、明亮的心─當裡面轉暗為明,也就是我們「看見神」的時候!(太5:8)
要成為市井之光,先從自己內裡省察開始,在主的光中保持心裡有光、眼睛有光。
"To be fully alive is to contemplate." (Parker J. Palmer, The Active Life)
要活得精采,要不斷靜思─在靜中省察、在靜中哀慟、在靜中看見神!
進入市井,先退到曠野。
我渴求做個眼睛明亮的人:不單看見神在歷史的作為、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恩;更洞察聖靈在心中的感動和啟示;進而看見神在巿井中的作為。
在香港這個仍是充滿幽暗的城市中,在不同的角落、不同的職場中,都遇上與神同行的人,看到他們身上散發出真光。是的,你的光已經來到。
興起發光,從自己的眼和心開始。
◎默想:活在香港的市井中,節奏急促,你可有足夠的空間,回到主面前安靜省察?在省察中,你是否發現眼睛及內裡仍有黑暗?在聖靈的光中,如何讓眼晴和內心明亮過來?
●本專欄為個人來稿,也曾與【香港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文字事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