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顾美芬 2011.04.10
从网路上读到洪兰女士所写的〈等待的投资〉一文,说到台湾有很多严重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是隔代教养,年轻人都在平地讨生活,孩子由祖父母带。若父母亲能给孩子二年的特别照顾,会对孩子将来的发展发生重大影响;因为童年期只要二年的额外照顾,就可以避免以后很多的社会成本。
以前我在美国时,华人教会的教导说,父母能给孩子最好的就是基督信仰和文化;但我一直认为,父母能给孩子最好的是信仰和童年的陪伴,所以我选择在家带三个孩子。
我没有科学根据,但以神的话为根据,提多书二章4~5节说到,少年妇人应该要「爱丈夫爱儿女,谨守贞洁,料理家务,待人有恩,顺服自己的丈夫,免得上帝的道理被毁谤。」很多母亲不在家,无法料理家务,这个可以找人代劳,但神所托付的儿女,是否也可以找人代劳呢?(神为什么要把这孩子给我?而不给别人?)这段圣经的英文说,to be busy at home,而不是在外面忙到无法教养儿女,所以我认为不是上班不上班的问题,而是你有没有在家!孩子醒着的时间你在家吗?还是把最好的时间贡献在公司里,剩下的时间分一点给家庭。姊妹如果是为了顺服丈夫,必须出外工作,丈夫就要为所做的决定负责,没有基督徒母亲的教养,对幼儿影响甚巨。
我翻译的第一本书《选择在家》(学园出版社),是我第一次找到的科学根据,因为作者是博士,也是母亲,她从母亲与婴儿的相连(bonding)来研究安全感与依附(attachment)的问题,结果令我欣慰。而洪兰女士的文章,则给我第二个根据。第三个根据,当然就是我自己的经验,孩子灵性与身心的健康,是什么都换不到的。有一天我可以站在神面前说,谢谢祢所赐的宝贝,不论在管教儿女上,我曾经犯多少错误,但我花了时间(生命)教养祢所赐的产业,结果如何,就完全交在祢手中。
我不希望带给上班妈妈罪恶感,但现在我可以说是老年妇人在教导少年妇人,如果要给孩子最好的,洪兰说两年,我想要三年,人们不也说三岁定终生?!在孩子进小班前的三年中,与孩子建立好的关系,将基督信仰的价值观给孩子,以身教带领孩子,三年之后,你可能还不到四十岁,还有二十年可以上班,直到退休。但三年在家之后,你可能会认为再多的薪水,成就感,自我实现,都比不上主的称许(可能加上丈夫的感激)。
我自己的经验是,每个孩子都给三年之后,还有很长的时间可以进修、上班,或做自己喜欢的事,何况有人这样说:「今日地上尽责的母亲,就是明日天上最好的圣徒」。投资三年的时间陪伴孩子之后,你会像夏天辛勤耕作的农夫,享受秋收的丰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