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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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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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的弊端之一是对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产生冲击,然而有些学者根本不接受一夫一妻制。如傅柯所言,真理乃某一独特论述的产品,同理,『一妻一夫』也只是特定时空文化脉络的创作。」香港大学精神科教授吴敏伦则干脆提倡多元婚制:「不论夫妻数目多少,只要大家是成年人和全都同意,政府都给他们一个合法登记,承认他们的婚姻。」除了这些理念上的挑战,事实上现今的一夫一妻制也四面受敌,遭受很多不同的社会趋势(如离婚)袭击。

家庭制度还有前途吗?

中国人一向重视家庭观念,甚至将家庭的人伦视为「天伦」,所以一家大小去游玩被称为「共享天伦」。基督徒同样视家庭为神圣的,是上帝所设立的制度,夫妇之间的盟约至死不渝。一般中国人都相信,家庭对社会的稳定以及下一代的社会化很重要。

以往的夫妇无论是在怎样的情况结合,都有心理预备对方就是终身伴侣,是好是歹,婚姻就是一生一世的。然而近年离婚普遍化的世界大趋势已破坏或逆转了这个期望,不少人(包括一些前卫神学家)更提出贬低持久婚姻的理由,例如「若合不来勉强在一起是没幸福的」。以前西方的社会和法律都很重视婚姻的稳固,但自六○年代开始,随着基督教传统的失落和社会的世俗化,法律把以前对婚姻与养育子女责任的重视放弃了。

再加上良心的私人化,离婚率不断上升,十个美国人有九个会结婚,但自1970年开始的婚姻,有一半以离婚收场。终生的一夫一妻制(institutionalized monogamy)变成了接力赛似的一夫一妻制(serial monogamy)。1967年纽约州开始无错离婚法,1970年后美国全体跟随,自此,纵使没有严肃理由,婚姻也可随意被终结。1969年英国通过无错离婚法,现在欧洲离婚率达空前的30-50%。英国在1969年通过离婚改革法例后,离婚率上升40%,是欧盟中最高的。在英国已有250万青少年与继父母同住。最近的数据显示,一直紧随西方文化的香港,离婚率也逐渐逼近美国,每2.3对夫妇结婚,就有一对离婚。

婚姻的语言日渐世俗化,以前被视为崇高的圣礼和一种圣约,现在则只是俗世社会的一个合同。两年前台湾的「婚姻专家」苦苓也离婚了,他在电台节目上向观众坦白「因生涯规划不同,已在三月就与前苦嫂苏玉珍离婚!」有人问他:「精神外遇是不是一种背叛?」苦苓答道:「婚姻中没有背叛的字眼,只有君臣之间才有背叛,而夫妻之间是合约的关系,所以外遇只是一种违约,精神外遇没有违约。」

合同是以自利为基础的,婚约若被当作合同,一旦不能满足自我的喜爱和欲望时,就会寿终正寝。婚姻世俗化的种子在启蒙运动时已撒下,但在二十世纪初,根深蒂固的风俗才逐渐改变,婚姻和家庭开始私人化。1970年后婚姻法更全面世俗化和个人化,人们不再用制度和社会责任的角度看婚姻。我们甚至可说一种离婚的文化已形成了,「至死不渝」已变为「视乎我们个人的利益和激情能否每时每刻得到满足」。基督徒始终是活在世俗社会中,以上的转变亦冲击着教会。

家庭惨剧与家庭制度的解体

香港家庭制度解体的证据,除了「超英赶美」的离婚率外,就是近年不断发生、匪夷所思且惨绝人寰的家庭悲剧。台湾在这方面的例子亦有不少。

中国人一向重视亲情,但近年不少惨剧都令我们质疑,亲情是否已荡然无存?一些萌轻生之念的家长,竟先把子女抛下楼,或替他们注射毒针,然后才自杀。当然,亦有一些先把配偶杀死,务求大家「同年同月同日死」。不单父母可以对子女如此残酷,子女对父母也可同样无情。当然不是所有家庭都如此糟糕,但这些事情能持续发生,令我们不禁质问,我们的家庭是否染了重病呢?

上一代的婚姻虽不一定幸福,但他(她)们会为子女的幸福熬下去。就算自己痛不欲生,也要为子女活下去。现在的父母则相反:自己不想活,也不让子女活下去!每一宗惨剧当有一些不足为外人道的隐情,但这种行为就算可谅解,也是不可接受的。子女是耶和华的产业,并非我们的私产,可任我们为所欲为。上帝交托父母照顾子女,固然赋予父母一些权威,但最终是为了子女的幸福,所以这种权威不可滥用。每一代都有辛酸,若父母对他们的道德责任多一点委身,不少家庭惨剧也不会发生(当然道德不是唯一的因素)。是甚么把父母的道德感腐蚀掉了呢?

我们还相信作父母是天职吗?

天生的亲情是实在的,但不是必然的,因为父母往往要作出重大的牺牲。有一对夫妇是我的挚友,他们几个子女都有严重的皮肤问题。儿子晚上因为痕痒难当睡不着,要母亲戴上手套帮他抓,几个小时才可入睡,但到半夜又会弄醒母亲,再替他抓痒,才可睡到天亮。如此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把母亲弄得疲惫不堪;而女儿又有其他问题。两夫妇面对这一切也感到很吃力,却无怨无悔。这固然是因为他们爱子女,但也是因为他们深信子女是神所赐的,每一个都是神特别托付他们照顾的。他们的分享令我感动,也让我明白亲情的伟大。

我有不少朋友都作出美好的见证,这些例子告诉我们信念的重要。人性易疲(利玛窦语),有时子女也可令父母不胜其烦或苦不堪言,深刻的信念便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不单基督教这样说,传统中国人也认为作父母是天职――上天托付的责任,是客观和绝对的。这些概念在后现代社会中已渐渐衰落,这会否也是家庭惨剧背后的一个根源呢?

离婚普遍化产生的文化断层

中国人一贯讲到家庭就想起「结婚生仔」,两者是二而一、一而二的。然而现在家庭制度与养儿育女的关系日趋淡薄,有些人结婚但不「生仔」,他们认为「大家happy」最重要――结婚是为达成个人满足,不一定要养儿育女。另一些人「生仔」却不结婚,例如女明星买精子使自己受孕,好像孩子有没有父亲并不重要。传媒经常高分贝且正面报导这些行为,久而久之,大家渐渐接受「生育子女并不需要婚姻」的观点。复制人的出现将加剧这种趋势。虽然基督教不认为每桩婚姻必定要生儿育女(可有例外),但仍强调养儿育女是婚姻的自然结果,而最适合养儿育女的处境就是在婚姻的关系里。这种结合为家庭制度带来稳定性,一旦打破,家庭制度无可避免受到冲击。

很多理由导致离婚率上升:传媒文化将婚姻过分浪漫化,但现实往往并非如此;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和女权运动使得对婚姻不满意的女性有动力和胆量离开丈夫,而以前她们只能隐忍;离婚在社会愈来愈被接受,已没有甚么「污名」。

离婚愈来愈普遍后,产生一个严重问题,就是文化的痴呆症:整体社会已经记不起美满婚姻是怎么一回事,一代比一代更难回忆他们少时家庭的温暖,和父母克服冲突的成功经验。他们记忆中较深刻的反而是父母的离异,或与继父母相处的不愉快经验。我们已遗忘父母子女的神圣关系,这样,婚姻制度会一直削弱下去,因为下一代见不到忠诚和恒久婚姻的榜样,只会更难维持忠诚和恒久的婚姻――离婚会鼓励更多离婚。当人们可随意开始婚姻、随时结束婚姻,全不需要理由,婚姻制度仅存的尊严也荡然无存。

性解放的挑战

对家庭种种冲击的背后都离不开着重个人满足的个人主义,这种思潮难以维持稳定的人际关系,当然更不利于婚姻。把个人主义推到极端的,有香港愈来愈流行的性解放思潮,它认为性与爱和婚姻应完全分家,只要大家自愿,甚么形式的性行为都可以接受。对这些前卫人士来说,婚姻是规限性冲动的不合理制度,所以家庭制度的解体正是人类性解放的另一个里程碑,是值得额手称庆的。性解放运动胜利的一天,就是婚姻制度的死期。

事实上华人社会已受性解放影响,对家庭的危机漠不关心。然而当我们仔细看一下,不难发现婚姻制度的瓦解也意味着孩子的受害,和社会的创伤。这些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家庭破裂对子女的影响

长痛不如短痛?

常识告诉我们,离婚对子女是不好的,但性解放人士有一种说法:假设夫妻经常冲突,家无宁日,儿女会更痛苦,离婚反而使痛苦减轻。离婚很多时候是不得已的恶。这种论调在某些人中已成为新的「常识」,但它假设了离婚只是「短痛」,真是如此吗?不!

很多研究指出,离婚的坏影响是严重和持久的(下面以美国的研究为主)。Judith S. Wallerstein自1970年代早期开始做纵向研究达15年之久,她开始时也有以上的想法,但研究结果正好相反:离婚后只有10%的子女感到更好;5年后,超过三分之一有忧郁症;10年后,很大比率在学业上不成功;15年后,很大比率仍然缺乏安全感,并难以维持稳定的人际关系。

Paul R. Amato和Alan Booth的纵向研究也印证以上的结果,他们用四个指标(心理健康、自我形象、社会化过程和教育成就)衡量离婚的影响,研究了全国数目相当大的样本,发现只有25-33%的离婚令子女更好。他们指出,其实很多婚姻本来不太坏,但因为个人期望过高,使夫妇不满意,以致小量的冲突也足以使婚姻终结。他们的结论是:既然是父母把儿女带进世界,要他们为子女的幸福忍受一个不十全十美的婚姻,并非过分的要求。

二人总比一个人好

离婚和其他文化因素塑造很多单亲家庭,大部分情况是有母亲、没父亲的家庭。在2000年,美国的孩童有40%是婚外生的,其中四分之一是由于女性故意选择作单亲。近30%孩童活在单亲家庭里,他们差不多有一半在穷困和乏人照顾的环境下长大,他们的社会化程度和纪律性会较低,也会经常困扰:究竟父亲去了哪里?他们比较容易被学校留校、离家出走、患忧郁症和自杀。

其实离婚为孩子带来的损失是不难明白的,不同住的父亲难以在经济上和感情上照顾孩子。养育孩子的过程,有两双手总比一双手好,只要想想单亲母亲日常承受的压力:换尿片、孩子发脾气、孩子生病、去买奶粉……,无论遇到大小问题,母亲都要独个儿承受身体、情绪和经济等压力。再者,当男孩缺乏有责任感的男性榜样,和女孩缺乏了一个有委身与关爱的男性形象时,都会影响他们的成长(如女孩将来的择偶)。自1994年,已有40%的孩童没有和父亲同住,核心家庭中的核可以说已经破裂了。美国青少年暴力的严重性相信也与此有关,因为失去父亲的孩子往往缺乏自制力,和心存怨愤。他们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到最后,家庭的破裂,只会导致监狱取代了父亲的角色!

再婚不能解决问题

离婚对子女的坏影响其实很多人都承认,但有些人会这样回应:不用过分担心,离婚后再婚的情况也相当普遍,所以离婚的影响很快就会消除。继父母的出现,很快就可弥补亲生父亲或母亲的不在场。然而不少研究指出,子女在有继父母的家庭(stepfamilies)中的适应甚为困难。如Martin Daly和Margo Wilson分析了大量数据,得出这样的结论:继父母对子女的关怀,比亲生父母低很多;在那些家庭里,致命的虐儿机会率大100倍,不致命的虐儿机会率大40倍。《仙履奇缘》(Cinderella)和香港的粤语片经常描写杀气腾腾的继母,原来也有事实根据的!

另外,Sara McLanahan和Gary Sandeur的研究指出,被继父母养育的子女,比起完整家庭的子女,有行为与情绪问题的机会大2-3倍,有成长与学习问题的机会大2倍,有更大机会不能高中毕业,有更大机会成为单身青少年妈妈,而且更难维持稳定的工作。其实这也不难理解,就算是照顾亲生子女也有吃不消的时候,何况是与自己没有血缘的「子女」?而且现代人往往再婚超过一次,那时家庭中的关系更形复杂,有时孩子甚至要跟着两个完全没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如亲母嫁了继父,之后过世或出走,继父又再婚,就会如此。当然,不能否定所有的继父母,但总体而言,有大量再婚家庭的社会难以保障孩子的幸福。

家庭制度的社会功能

其实离婚不单对儿女有坏影响,对成年人也很不利,因为离婚始终会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

研究显示,离婚者(特别是男人)比常人更易患精神病。美国的Judith S. Wallerstein和Joan Berlin Kelley开始研究这问题时,预期成年人在离婚后一年便会康复,但她们发觉有些人在15年后仍很受影响。另外,根据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离婚与身体和精神的疾病有最大相关性:对比没有离婚的人,离婚男士的死亡率(包括自杀率)高多了,离婚女士的自杀率也高不少;离婚女士有意外和严重或长期疾病的比率较高;而分开或离婚的男或女酗酒的机会率则高4.5倍。由此可见,就算从解决成年人的问题的角度看,离婚也绝不是万灵丹。(当然在极端的情况下〔如长期虐待配偶〕,离婚是不得已的选择,我只是认为现代人太快采取这条本应该是最后的出路。)

若有一些行为或习惯是有害的,政府就算不立法禁止,也会尽量鼓励市民不染上恶习,吸烟就是一个好例子。关于离婚,香港政府则采取放任政策,以前的分居期也由两年减到一年,似乎就是要尽量方便想离婚的人,愈快离婚愈好。然而离婚与吸烟同样有害,政府是否也有责任提醒市民,不要太随便就闹离婚呢?香港常常见到这个广告――「政府忠告市民:吸烟危害健康」,那是否也应宣传「政府忠告市民:离婚危害健康」?

为何家庭制度解体会对社会有坏影响呢?因为家庭制度其实有多种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参着名社会学家索罗金的着作),在我们还未找到可替代的制度前,冒然把它摧毁,实属不智,对社会也有灾难性结果。

第一,婚姻有助个人成长:「婚姻乃是个人生理、心灵、情绪、精神及其成熟素养的社会性表现。婚姻是使一个男孩成为丈夫及父亲,使一个女孩成为妻子及母亲的重大转变,而且,连带改变了他(她)们的社会地位、特殊权益和责任。」角色的转变使夫妇的责任感增强,这种道德上和性格上成长,对社会的稳定极为重要。特别是作父母的经验很宝贵――他们要学习为另一个幼小的生命完全负上责任,透过这个过程,不少人成功地学会负责任。这对天性较「野」的男性特别重要,若不是婚姻把男性的能量导引向终生委身和养育子女,这些能量或许会以破坏性的方式表达出来。

第二,婚姻使男和女紧密地连结在一起:「对大多数的男女而言,婚姻是肉体、心灵与精神最需要、最亲密、最完全的融合,融合成一个被社会容许,而无法分割的『我们』。一个美好的婚姻,使两个自我合成一体。某一方的欢乐和悲愁,变成对方的欢乐和悲愁。他们的一切价值、期待及生活经验,彼此完全分享。彼此无条件向对方保证忠诚,直到死亡拆开他们。婚姻的连系力是绝对神圣,不可解除的。……像这样无所不包的结合,是克服孤寂最有力的解药。」家庭使夫妇的道德情操高尚,是发展爱情、表达爱情的最佳及最尊贵的方式。

第三,家庭也是孩子获得社会化的最佳地方:孩童有权利拥有完整的家庭,当我们肆意破坏家庭制度时,就等于剥夺孩子这种权利。婚姻制度保证子女有一对有清楚身分和责任的父母,他们同心携手维护儿女的幸福。没有婚姻制度就没有父亲或母亲,只有无名字、无身分和无责任的捐精(或卵)者,他们并不会把精力和资源投资在孩子上。透过婚姻,性爱被转化为对下一代的爱,激情变为利他主义。友谊可因为十万个理由告终,但婚姻应是持久的,在变幻莫测的世界里为生命提供稳固的锚。

第四,家庭制度确保社会和文化的承传:「做双亲的人,足以完成许多崇高的工作。……透过婚姻,他们使自己、祖先们及他们的社群,得到一种社会性的不朽。他们将自己的姓氏、价值、传统及生活方式传给他们的后代。」若这种承传的过程受到破坏,文明就难以发展或继续。

家庭制度的重要性:俄国的例证

一些当代学者攻击家庭制度,认为这种制度既多余,又限制人的自由,所以是可以取消的。这种言论其实并不新鲜,以前已有人提倡这种思想,甚至实行出来!例如在俄国革命初期,共产党就蓄意破坏婚姻与家庭制度。他们也提倡自由性爱,并美其名为「一杯水」(Glass of Water)理论:如果某人口渴,他用甚么杯子取水解渴都不打紧;同样道理,性欲也是先天的,只要能满足性饥渴,用甚么方法都没有分别。于是共产党的法律,并没有保护婚姻制度,只提到男、女双方为了满足其欲望可以自由「结盟」;至于维持「盟约」的时间,可以是永远,亦可以一年、一个月、一周,甚至只有一夜。一个人可以任意结婚、离婚多次。「结婚」不必登记,若要离婚,丈夫或妻子也毋须通知对方,单方面决定便可以了。重婚或多婚在新订定的条款里也被认可。婚前性关系受到赞扬,婚外的性关系也被认为是正常的,若「搞出人命」,公立医院可随时为市民施行堕胎手术。

这种社会对性解放人士来说应当是乐土了,但实际上的后果是怎样呢?几年之内,一大群野孩子涌现,成千上万的人,尤其是少女,被毁了;离婚和堕胎的数目急剧增加。多婚制度下的夫妻,彼此间的怨恨与冲突迅速增多,心理失常的人数也快速上升。国营工厂的工作情况怠惰不堪。这一切变化成了苏俄的真正威胁,整个结果是那么骇人,迫使政府不得不改变政策。后来政府宣布「一杯水」理论是反革命的,不得再加以宣传,官方重新推崇婚前的贞洁与婚姻的神圣。1945年以后,除非母亲的健康有问题,或是类似的情况发生,否则一律禁止堕胎。离婚的自由骤减;1944年7月14日政府再颁布法令,使得大部分公民不可能随意离婚。到了后期,恶性循环的现象才告终结。

着名社会学家索罗金这样回顾整个过程:「从1918到1926年,当性自由受到鼓励时,苏维埃政府简直就是颟顸无能,俄国无法在积极的重建工作上获得太多的成就,也无法推动文化的成长。……1930年以后,当遏制性自由的工作大致完成时,政府无能的情况开始了转机,建设工作获得动力。工业化与经济的成长,建军与学校、医院、研究机构的迅速发展,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兴起。」家庭制度每天都在发挥它的功能,我们已视为当然,不会注意得到。但以上的例子显示,当它被摧毁时,它的重要功能反而被突显出来。

为何要接受一夫一妻制?

不少人都同意家庭制度是重要的,但他们可能质疑,为何一定要是一夫一妻,而不是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吴敏伦更认为应给人最大程度的性自由,所以提倡多元化婚姻――即多妻多夫制。

基督徒较能肯定一夫一妻制是道德理想,因为他们接受圣经启示:创世记和耶稣都肯定一夫一妻制属于上帝的创造秩序,所以有普遍性。然而没信仰的人难以接受以上说法,若要促进基督教价值观,我们还要提供一般性的论点支持一夫一妻制。当然这种论证方法有限制,但也是有需要的,它为信徒与非信徒开拓对话的空间,让他们明白赞成传统家庭制度的人不一定是盲目的「卫道之士」。我们也应有信心,上帝的启示是禁得起理性考验的。

我们主要可用两种论点支持一夫一妻制。第一,它的效益良好,至少比其他制度好。第二,一夫一妻制与普遍接受的道德价值最吻合。我们也可指出,一夫一妻制似乎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主流,很多原本不是实施一夫一妻制的社会,在转向这制度时都没多大困难。

当然,诉诸效益所得的结论不一定有绝对的普遍性,会有例外。此外,社会对道德价值没有完全的共识,若有些人绝对化单一的价值(如性自由),不惜任何后果,那也很难说服他。但这两个问题也不是太严重,首先,很多社会制度都不是绝对的,但我们仍然会实施整体来说最好的制度,例如为何十八岁以上才可投票呢?十八岁以上的有白痴和不负责任的选民,十八岁以下的也有合格的选民。为何不是十七或十九呢?这些问题都没有绝对的答案,但可这样思考:有制度比完全混乱好,而太复杂的制度又不能运作,以十八岁为分界线已是最好的选择,所以实施这制度是合理的。我们也是如此论证车辆一定要靠左(或右)行驶和九年义务教育等,为何不也可用类似方法支持一夫一妻制呢?此外,绝对化单一价值的人其实不多,大部分的人都较温和,是可以游说的。

一夫一妻制在香港已行之有效,而且有甚强的民意基础,根据《时代周刊》(2001年3月19日),就算是香港的青少年,认为一夫一妻制是重要的,男的有 88%,女的有98%。这样看来,一夫一妻制是现存持之有效并有共识的社会制度,任何改变都会有社会代价,所以证明的责任在革命派一方,他要证明他提出的新制度明显比旧的好。此外,一夫一妻制只是社会认可和鼓励的制度,没有强制性。组成家庭后有一些益处,但不结婚不会被惩罚。另类结合的方法事实上没人会禁止,例如两男(或一女两男)大可终生厮守。既然一夫一妻制并非强制性的制度,而只是鼓励性的,只要一夫一妻制比其他制度有实质优点,支持一夫一妻制也是合乎理性的。

一夫一妻制的重要性:人类学的研究

一夫一妻制的重要性从人类学的研究可得到历史例证。学者温敏(J. D. Unwin)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研究,在1934年出版了《性与文化》一书(Sex and Cultu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他比较文化与社会组织较进步与较不进步的初民社会,及比较历史上出现过的社会,在其成长时期与衰落时期的差异。他发现较进步或较富创造力的初民社会,比起较原始或较缺乏创造力的团体,更会克制其性生活。在她们文化与社会成长的时期,该国度的性生活差不多都是处于一个非常节制的状态下,而当她们衰落时,性混乱的情况便很显着。婚前的贞洁与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婚姻,最能大幅减少性自由和性混乱的现象。那些长期维持严格性生活规律的文明社会,都能达到高度的文化层次。

巴比伦人、埃及人、雅典人、罗马人、早期的阿拉伯人,以及盎格鲁撒克逊人,在他们社会扩展、文化成长的初期,都有一套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度。只有结婚的人才能有性生活,社会风俗呈现一片贞洁与节制。限制性行为,使得这样的社会聚积了无数的活力,而将之投入创新、成长的工作行列――这类工作,包括了思想、美学、宗教与社会各方面。因此,这样的社会能够有力地扩展,并以惊人的能力抵御外侮。然而一旦统治集团与整个社会都放松它的规律,则在三代之内,文化便会没落下去,例如:巴比伦、波斯、马其顿、蒙古、希腊和罗马文明的后期,以及埃及古王朝、中王朝、新帝国的末期和托勒密王(Ptolemaic)时代。

着名社会学家索罗金这样总结:概略而言,「在二百五十个未开化或低度开化的社会中,有百分之七十允许相当程度的婚前性行为自由。……这些自由可能是这些社会仍停留在原始状况,而无法创造伟大文化的原因。」对比起来,「半原始种族,在这向上的路途中,通常都是禁止婚前或婚外性关系的。」有一些人埋怨家庭制度限制了人的性自由,当年就着「包二奶」的问题,吴敏伦就振振有辞说「非一夫一妻制」在历史上是普遍存在的。李家祥就指出那些多是原始部落。历史经验显示那些有高度性自由的社会通常有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俄国的「一杯水」实验),不然也停滞不前。性解放分子歌颂的性乐园多是封闭的社会,如周华山研究的摩梭族的走婚制,纵使这种制度能在某时空存在,但难以证明可加诸现代社会和文明。相反,削弱一夫一妻制后的不良后果却是有目共睹的。

一夫一妻制的优点

历史上的确存在多种家庭制度,有一夫一妻制,也有一夫多妻和多夫一妻。但历史也告诉我们,一夫多妻制常是男性运用权力和暴力的后果,一般的男人大多只有一妻,能拥有多妻的君王和有权势的男人其实只是例外。一夫多妻制给社会的讯息,就是女人的地位比男人低,她就好像男人的财物一样(如男人的汽车愈多愈好),这难以确立和促进女性的平等尊严。同样,一妻多夫制难以确立和促进男性的平等尊严。所以一夫一妻制与自由、平等和公义的价值更吻合,它是道德上较进步的制度。或谓平等只需要夫妻的数目相等,不一定是一夫一妻制,「N夫N妻制」也可(如三夫三妻制)。这构想逻辑上是可以,但似乎从来没有人认真提倡,其实它在概念上和实践上都很难以成立。例如很难解释都有三男三女了,为何不可以五男六女?这就和多妻多夫无异了。

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和单亲家庭制都必会使大量成人失去结婚和作家长的机会。例如有些社会,很多兄弟同娶一妻,为的是使家产不致外流,却使到很多女性不能结婚。当配偶数目不平均时,有钱人三妻四妾,穷人和社会的边缘人则往往一个配偶也找不到,这样公平吗?因此一夫一妻制对一般人有更大保障,也更符合社会平等的精神。

一夫一妻制更吻合人的心理需要,特别是对女性而言。女性一般不认为性与爱可以分开,而且爱有特定单一对象,所以与别人共享一个丈夫难以满足女人的心理需要。(当然有例外,传媒也有时报导某些痴心女子甘心做男人的「二奶」,但这种报导之所以有新闻价值,正因为这种女子是稀有动物,你有看过报导女子的妒忌的特辑吗?)较多男性会接受滥交和爱多于一人,然而这是就他一己而言,不见得男性会喜欢与别人分享他的配偶和接受妻子滥交。一些调查显示,现代的男性也大多接受一夫一妻制的理念,并不认为滥交和爱多于一人是道德理想(但他不一定能实现这道德理想)。

一夫一妻制是促进稳定而相互的委身的最佳制度,哪个丈夫或妻子乐于与人分享配偶的爱和忠诚?常见的后果是嫉妒、龃龉和怨愤(不少非基督徒可同意这点)。不忠和多重的亲密关系其实是对配偶说:你并不值得我全心全意的去爱。这不是在贬低配偶吗?相反,当大家一同在坛前共证婚盟,公开及清晰地肯定对方是自己全然委身的那位,这不是配偶应享有的爱与尊重吗(试想圣坛前多了几个女子的情景会是如何)?这种盟誓对彼此的信心大有帮助,也表明一夫一妻制美丽之处。

结语:教会重建家庭价值的责任

教会要教导信徒明白婚盟和作父母的神圣意义,提醒夫妇关心彼此的灵性,互相以祷告守望。当然,我们要避免对婚姻有过于浪漫的想法,教会应帮助信徒在婚前对婚姻的现实有更好的准备,并帮助他们在婚姻里建立经常的支持系统。若婚姻出现问题,教会应尽量协助信徒去补救,使他们明白离婚对子女和自己的影响,鼓励他们渡过难关,重建美满的婚姻。

面对堕落的文化,我们不能放弃信仰的原则,仍要强调家庭的独特意义,让人明白这的确要求我们有相当程度的自我牺牲。我们需要扭转离婚文化,重新塑造结婚文化。

国外教会一些实际行动的例子值得参考,如欧洲基督徒学者创办了International Academy for Marital Spirituality(INTAMS),提倡结婚的文化。英国一基督徒志愿组织Marriage Resource在1997年2月举行了全国婚姻周,有600间教会和45,000人参与,颇受传媒注意。美国的「守约者」运动也显示社会有一些回归传统的迹象。香港教会近年有KISS爱家人运动,这些活动都极为重要。

基督徒应参与婚姻制度的改革,这方面天主教比基督教表现得更积极。例如1998年纽约市政府曾考虑赋予家庭伴侣(domestic partner)与合法夫妇同等的法律地位,Cardinal O'Connor就公开反对,认为这样做架空了婚姻这么重要的社会制度,长远来说必会影响青少年对婚姻的态度。又例如1997年8月15日,美国 Louisiana州开始容许人选择圣约婚姻(Covenant Marriage),这种婚姻比一般的婚姻有更高的要求:强调终生厮守的婚前辅导,有困难时要求夫妻要寻求辅导,离婚需要充足的理由等。教会应争取这类改革,不用禁止人离婚,但可把自愿的婚前辅导制度化,在学校进行婚姻教育,及在离婚前要求夫妇有冷静期等。

基督教需要在公众领域发出声音,在现今世俗化的社会,基督教的独特声音是难以取代的,但它应表现出严谨的理性思辨,温和与谦卑的态度,且勇于聆听和对话。只有这样,我们才可有效实行教会的文化和社会关怀使命。

参考书目

索罗金着,邱义仁译,《美国性革命》,台北:绿园,1976。

赵文宗,〈快乐有罪?――后现代情欲物语 由中国内地《婚姻法》企图打击「婚外情」 说起〉,《社会理论学报》第五卷第一期(2002):215-250。

吴敏伦,《性禁忌》,香港:聚贤馆文化有限公司,1997。

Bennett, William. 2001. The Broken Heart: Reversing the Moral Collapse of the American Family. New York: Doubleday.
Browning, Don S. 2003. Marriage & Modernization: How Globalization Threatens Marriage & What to Do about It. Grand Rapids, Michigan: Eerdmans.

Gairdner, William D.1992. The War against the Family: A Parent Speaks Out. Toronto: Canada.

Post, Stephen G. 2000. More Lasting Unions: Christianity, the Family, & Society. Grand Rapids, Michigan: Eerdmans.

Waite, Linda & Maggie Gallagher. 2000. The Case for Marriage. New York: Doubleday.

编按:
本文录自《校园》杂志2005年3/4月号
原文名称为《教会需要维护一夫一妻制吗?》
作者关启文是香港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副教授、香港性文化学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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