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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耶穌身體復活的宣告是基督信仰的核心,是所有神性及救贖功效的基石。儘管那些有自由主義神學預設的人士對此激烈爭論,但歷史證據支持基督教關於復活的主張。
綜述
耶穌身體復活的宣告是福音信息的核心。如果耶穌沒有身體復活,那麼對祂的神性的宣稱將流於空話,而福音宣稱神有救贖大能也成了虛假。儘管許多有自由主義神學預設的人士質疑復活的合理性,但有六個事實支持這個歷史性論點是可信的。
首先,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不是祂的跟隨者會發明出來的說法。
第二,耶穌被埋葬的說法與我們掌握的所有歷史證據吻合。
第三,空墳墓的說法很容易驗證,但沒有出現任何矛盾的言論。
第四,使徒們說他們曾與復活的耶穌面對面。
第五,而且這些使徒願意爲他們這些主張受苦並殉道。
第六,那些幾乎不可能相信這個信仰的人,卻因著親身經歷了復活的基督而歸信。
耶穌的復活對福音信息來說是第一要緊的(
林前15:1-4),「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15:3-4)因著耶穌的復活,基督徒得以在神面前稱義(
羅4:25),並且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羅6:4;
林後5:15;
弗2:1-10;
西3:1)。此外,使耶穌從死裡復活的大能也使信徒復活(
羅馬書6:5,
8:11;
林前6:14;
林後4:14;
腓3:20-21;
帖前4:13-14)。如果基督沒有復活,我們仍在罪中,所傳的不過是虛假的神,所信的也是枉然,比眾人更可憐(
林前15:12-19,32-34)。
鑑於耶穌復活在基督教信息中的核心地位,這信息貫穿在使徒行傳整個講道中也就不足為奇了(
2-5,
10,
13,
17)。在這些講道中,使徒們指出他們是耶穌復活的見證人(
2:32,
3:15)。保羅提到復活,以證明人被審判的日子已經確定(
17:31,參考
10:42),那些相信並跟隨耶穌的人得蒙赦罪(10:43,
13:38)。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爲什麼耶穌的復活對信徒來說如此重要,而且可以從中得到幾個重要的結論。復活提供了巨大的盼望、安慰、平安和喜樂。既然這一切如此重要,信徒就有必要牢記他們之所以相信復活的證據,以便準備好在被問到時可以回答他們盼望的緣由(
彼前3:15)。可能在傳福音的時候(
徒17:18-20,32-34),可能在個人傷痛或苦難的忍耐中(
帖前4:13-14;
彼前1:3-9)。
下面我們將提出六個事實,這些事實不僅支持耶穌的復活,而且強烈反對自由派的觀點。此外,這六個事實中的每一個都通過許多歷史檢驗而得到支持。
一、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這一點在整個新約聖經中得到了證實,同時期的非基督教資料[約瑟夫(Josephus)、塔西佗(Tacitus)等人]和新約聖經以外的基督教資料[羅馬的格利免(Clement)、伊格那修(Ignatius)等人]也都證實了這一點。當有多個獨立來源證明同一事件時,歷史學家認爲這增加了該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因此,這些記載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多個獨立來源,使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更加可信。
被釘十字架是羞恥的事,早期門徒不可能會編造這樣的事。對猶太人來說,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人是受到了詛咒(
申21:22-23;
加3:13)。羅馬人也認爲十字架是一種「愚蠢」的象徵,因爲釘十字架一般是對奴隸的懲罰(林前2:3)。
可以預期的是,那些希望耶穌被處死的人一定會確保這件事被完成。事實上,最後的致命一擊就是爲了確保耶穌真的死了(
約19:33-34)。
二、埋葬 有多個消息來源都報導了耶穌被埋葬。最早期的傳統是來自保羅在
哥林多前書15:4所宣布耶穌復活的信條,許多學者追溯此時間是公元30年代初期。除了保羅之外,每本福音書以及使徒行傳也都有相關記述。
重要的是,關於耶穌被埋葬,我們所擁有的證據都正面支持這個事實,前後一致地證明耶穌確實被埋葬了。沒有其他任何反對埋葬的說法。此外,考古學的證據顯示,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受刑者會得到適當的埋葬。1968年,在一個墓地(存放死者的骨頭)中發現了一個名叫約哈南(Yehohanan)的受刑者,該墓地年代可追溯至公元30年代,與耶穌被釘死和埋葬的年代相同。
三、空墳墓 和埋葬一樣,空墳墓在四本福音書中都有記載。
哥林多前書15:3及之後的經文,以及
使徒行傳2:22-32的講道都如此認為(參見
路24:1-12)。當反對耶穌的人聲稱門徒偷了耶穌的屍體時,無意中也承認了墳墓是空的(
太28:11-15)。他們捏造的謠言只有解釋爲什麼墳墓是空的,卻沒有否認它是空的。
當耶穌復活的消息在耶路撒冷傳開,當時使徒的說法很容易可以查證,因爲墳墓就在那個城市。既然消息是在耶路撒冷傳開的,那麼任何有興趣的人都可以自己去查看墳墓。
四、使徒們親身經歷了他們所相信的耶穌復活 耶穌復活後的顯現最早記載於
哥林多前書15:5-8。信中列出了耶穌向個人(彼得、雅各和保羅)和群體(十二門徒、五百多個弟兄、眾使徒)顯現。許多人認爲這個信條是保羅在信主三年後(
加1:18-19)前往耶路撒冷時「領受」的(
15:1、3)。有趣的是,他在這次旅行中遇到的兩個人就是彼得和主的兄弟雅各(也就是哥林多前書這封信中提到的人)。然而,如果他們是在這次會面中把這件事教導給保羅,那麼他們必須之前就已經知道這件事。因此,許多學者將耶穌復活這一信條確認的時間定在公元30年代初期,即耶穌被釘死後不久(公元30年左右)。
雖然保羅的記載被普遍認為是最早的,但使徒行傳記載的彼得和其他見證人的講道也很早(
徒2:32,
3:15)。當然,馬太福音、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以及一些非正統材料)也有關於顯現的記載。重要的是,在早期的信條中,提到了三次在群體面前顯現,其他資料中也有在群體面前顯現的記載(
太28:16-20;
路24:13-49;
約20:19-24;
徒2:32)。這些在公眾面前露面很重要,因爲它們有力地反駁了幻覺的可能。
五、願意受苦 儘管很多人願意爲他們信以爲真的東西而死(包括今天的基督徒),但最早期的基督徒是爲了他們
知道是真的事情而情願受苦和殉道。因此,最早期的基督徒願意爲他們的信仰受苦和死亡,正是以一種獨特的方式突顯他們的真誠,因爲他們知道他們願意爲之受苦的東西是真還是假(與今天的基督教烈士相反,他們的信仰是基於脫離使徒的主張)。
保羅提供了關於他願意受苦的第一手資料。最值得注意的是,他在
哥林多後書11:23-29中列出了他個人所承受的苦難,其中包括被鞭打五次。此外,基督教(羅馬的格利免)和非基督教資料(約瑟夫)提供了關於彼得、保羅和耶穌的兄弟雅各殉道的早期記載。
六、非信徒的歸信(保羅和雅各) 除了使徒行傳第
9>、22和第
26章中的記載外,保羅還記載了他自己如何從教會的迫害者轉變爲耶穌的追隨者(
林前15:8-10;
加1:12-16;
腓3:6-7;
提前1:12-17)。主的兄弟雅各,在耶穌傳道期間被認爲是一個懷疑論者(可
3:21,
6:2-4、6;
約7:5)。然而,他後來成爲早期教會的領袖(
徒15:13及以下),並且是保羅前往耶路撒冷時見到的教會「柱石」(加
1:18-19,
2:9)。保羅還特別指出雅各見過復活的主(
林前15:7;
徒1:14)。
這六個事實在歷史上得到了充分的證明,而自由主義者無法解釋這些事實。以上面提到的門徒偷竊屍體的說法為例,第一個可以反駁的理由就是,門徒願意爲這個信仰受苦、受難。騙子說謊是爲了過得更舒服,而不是爲了吃更多苦。第二,如果是門徒們偷了屍體,就不能解釋保羅或雅各的歸信。因為在保羅信主之前,他可能也認爲是門徒偷了屍體!然而,正是與耶穌的相遇使保羅歸信。
另一個例子是,這些事實還強而有力地挑戰了自由派神學主張的幻覺理論[hallucination theory,編註,又稱「幻覺假說」(Hallucination Hypothesis)]。如上所述,耶穌復活後在多個群體面前出現,這有力地駁斥了幻覺理論。此外,保羅作爲一個迫害教會的人,不可能會出現這樣違反自己信念的幻想。最後,如果耶穌顯現是門徒的幻覺,那麼墳墓就不該是空的,門徒的朋友和家人或當局都會指出屍體還在墳墓裡!但這樣的指控並沒有出現。因此,我們再次看到這幾個事實如何反駁自由派神學。
我們只能簡單地逐一敘述耶穌復活的六個事實的證據。新約是一部著作集,每位作者都提供了自己能掌握的具體細節,而整部新約都在強調復活是基督教的核心。重要的是,這些證據可以幫助信徒在分享福音時將焦點放在耶穌和祂的復活。此外,復活是信徒歸信的基礎,使他們脫去肉體的行爲,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羅6:4)。信徒也可以在懷疑或痛苦的時候,提醒自己耶穌復活的事實以及隨之而來的結果(
彼前3:9)。因此,耶穌的復活是基督教教義和實踐的核心事件,而且有真憑實據。
延伸閱讀 來自加里·哈貝馬斯(Gary Habermas)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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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ase for the Resurrection 歷史資料重點: ● Benjamin C. F. Sh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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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A Historiographical Approach ● N. T. W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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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T. Wright,
Surprised by Hope: Rethinking Heaven, the Resurrection, and the Mission of the Church ● N. T. Wright,
Evil and the Justice of God ● Ross Clifford and Philip Johnson,
The Cross is not Enough: Living as Witnesses to the Resurrection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他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STH;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
The Bodily Resurrection of Jesus. Benjamin C. F. Shaw(本傑明·肖)神學博士、宗教研究碩士畢業於自由大學(Liberty University)是十幾本書籍章節和期刊文章的作者或合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