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陳小小 2012.01.22
社會上,常有女性被性騷擾或性侵,多選擇息事寧人,結果反而助長惡者犯下更多的案件。聖經裡面就記載一件性侵案,當事人與周邊相關的人環環隱忍、層層顧全「大局」的結果,事情一發不可收拾,死了好幾個無辜者,最後嚴重到幾乎滅國。
故事記載於《撒母耳記下》第11-12章。那是一個冬雨剛結束、春暖花開的傍晚,太陽平西,大衛王午覺醒來,上王宮平台散步。看見附近一處民宅頂樓有女人在沐浴,容貌甚美。基本上,能分辨得出身材玲瓏有致,並看到臉部容貌甚美,大約10-20公尺近,如隔壁棟大樓的鄰居。
大衛王看了,便差人去打聽她是誰。下人回報,「是以連的女兒,赫人烏利亞的妻拔示巴。」拔示巴,或許大衛沒聽過。但是以連與烏利亞可是與大衛在戰場上出生入死多次的『三十勇士』。他們隨時能為王犧牲性命,在所不辭。拔示巴是其中一人之女、是其中一人之妻,照理,這些比親兄弟還親的哥兒們,大衛知道後就應該「朋友妻,不可戲」,馬上斷念。
但,大衛卻被情慾沖昏頭,欲罷不能。王想到烏利亞正在前方打仗,有機可趁,動了歪腦筋,「差了人去,將拔示巴接來;那時她的月經才得潔淨。她來了,大衛與她同房,她就回家去了。」
還記得之前介紹過的她瑪?她被性侵時,奮力掙扎,事後,將灰塵撒在頭上,一面走,一面流淚哭泣。拔示巴被大衛王性侵,沒有抵抗,沒有掙扎,事後,也沒有流淚傷心,沒有情緒,完全順服。也沒有寫信或差人告訴丈夫,自己被欺負了。拔示巴為了顧全大局(王的面子以及自己的貞節),選擇息事寧人。
但沒多久,她發現自己懷孕了。事到臨頭,她還是沒跟丈夫講,夫妻一同面對這個難題,看是要偷偷生下王的孩子,將之養大?(世界各國的歷史或野史記載,也見一些忠臣願意為王承擔此事)還是透過《摩西五經》律法規定,向王討公道?還是其他條路?但是她卻選擇差人去告訴大衛。
她的舉動相當於判了丈夫死刑,因為王避免東窗事發,必定要對付烏利亞。果真,王設下連環計,最後烏利亞被陷害戰死沙場,旁邊幾個士兵也倒楣跟著送命。整件事讓上帝發怒,派先知告訴大衛王,「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后妃會被他人姦淫」、「兩人姦淫所懷的孩子必死」等報應將臨到。
每個人讀到這段駭人的歷史,都會唾棄大衛,並為忠心耿耿的烏利亞深感不平,是非錯對很清楚。但,整件事會如雪球般越滾越大,就是其中幾個結構共犯,因畏懼王的權威,昧著良心,直接的包庇(拔示巴)或協助犯罪的進行(大衛王身旁屬下、烏利亞的長官)所導致。若是有人對大衛上諫,也許就阻止這場悲劇,但人人卻一致選擇了緘默。
新約聖經對拔示巴下了判斷。《馬太福音》第一章耶穌的家譜,裡面四個女人,從一般社會評價,都不怎麼襯頭。她瑪是被逐出的媳婦,喇合做過妓女,路得是被歧視的摩押人。但,她們三人名字全出現,因上帝看她們為義。只有拔示巴被除名,「大衛從烏利亞的妻子生所羅門」。如果她在這事上,是完全無罪的受害者,那麼這一段該這麼記載「大衛從烏利亞的妻子拔示巴生所羅門」。
反觀現實生活,我們遇到強權壓力,不也常如拔示巴噤聲不語,被動地成了結構共犯,或是如大衛王身旁屬下抱著視而不見、事不關己的態度?間接造就、默許了一些惡事,讓黑暗勢力愈發猖狂,到頭來,反過來自己也被吞噬。
我們心底深處,其實希望自己能光榮地活著,不願意總是為生存而犧牲人性尊嚴,淪為禽獸,但又畏於現實權勢。但而,上帝賜下耶穌,為我們帶來光明的盼望,要救受壓制的我們脫離黑暗,得享自由,活出不愧於天地的自己。
如果你(妳)現在面對強權壓力或困境時,需要勇氣、智慧與力量,選擇世人看為難走、但對得起自己良心的路。別忘了耶穌應許:「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馬太福音十一章28節)人生重擔有耶穌,你我可以不需如拔示巴獨自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