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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福音派的 同性恋论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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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二十四日纽约州议会在国际瞩目之下,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电视布道家罗伯森(Pat Robertson)随即表示:「历史上从未有过任何文明能够在接受同性恋、背弃传统的婚姻,和生儿育女的使命之后,还能继续生存下去。……如果你问:『美国将遭遇何事?』参考历史,同样的事情将发生在我们身上。」
罗伯森的悲观,点出了许多福音派基督徒心中的焦虑。虽然表面看来,传统异性婚姻在法律上享有压倒性优势;联邦的《婚姻维护法案》与三十一州的宪法增加条款都明文规定,政府机关应视婚姻为男女间的委身制度。但这项优势似乎无法扭转可能接踵而来的改变,使得许多美国福音派领袖在奋战后的舆论中,常弥漫一股莫名的挫败感。
另一方面,也有许多基督徒随着局势的变动与资讯的更新,重新调整步伐、修正策略,以不同的角度思考及回应这个争辩已久的议题。本文简略回顾美国福音派过去三十多年所走过的路,思考我们可以学习的功课。
风起云涌的开始
1978年,当联合长老会大会通过决议,宣布「自认为或有性行为的同性恋者」没有资格被按立担任教会职位时,代表着美国基督徒正式回应社会上开始蕴酿的同性恋权利运动。支持同性恋者权利的一方,视此冲突为百年来美国为种族、性别平等奋斗的延续;而反对按立的一方则担忧这是继性解放、离婚、堕胎后,社会道德全面崩盘的前兆。对福音派基督徒而言,这更是为圣经权威而战,攸关信徒对神话语的顺服。反对接纳同性恋、维护传统家庭价值,不但是所有基督教会内压倒性多数的共识,也是美国社会的主流民意。
在这初期,福音派基督徒对同性恋的理解源于释经,所采取的策略是全面围堵同志权利的诉求。根据罗马书第一章,创造的秩序只有男女之别;但有少数男女因纵欲贪婪,而产生同性间的性行为。就本质而言,这行为是可憎恶的,就后果而论,「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同性性行为是公然背叛神创造的本意,也是「故意不认识神」的狂傲。在这前提之下,福音派在教会内,反对接受同性恋者成为会友、多数宗派拒绝按立同性恋者担任圣职;在社会上,反对将同性恋者法定为可受平权的保障弱势团体,也完全抵制同性婚姻或公民结合(civil union)的诉求。
社会观察家或许把这场辩论,看为文化战争中的一场战役,但福音派基督徒却定位为:「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基于这个信念,教会视同志权利运动的真正目的为:「瓦解传统家庭制度、毒害青少年、最终摧毁美国社会」。当然,同权运动也不遑多让,指责福音派基督徒企图在美国建立一个独断的神治社会。双方基于完全缺乏互信的基础上,当时所谓的公共辩论并无沟通、阐述与理解,只有动员基层支持者热情的标语与口号。双方争夺的只是民主政治里赤裸的权力,想办法藉由主导或影响行政、立法与司法过程来推展自己所坚信的理念。
立法与民意上的胜利
1990年代是福音派基督徒围堵同权运动的收割期。甫入主白宫的柯林顿总统,主动挑战军中不接受同性恋者的传统,招惹军中与一般民众的强力反弹。最后的妥协就是1993年「不问不说」(don't ask, don't tell)的政策。政府虽不允许同性恋者从军,但军队不得调查成员的性倾向,而同性恋者也不能透露他们的性倾向,以免遭到解职除役。接着在1995年,获福音派选民大力支持的共和党取得国会多数,次年立即通过联邦的《婚姻维护法案》。这个法案把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间的公民结合」,禁止联邦政府认可同性婚姻,同时允许州政府选择不承认在其他州完成的同性婚姻。而在各大宗派中,按立同性恋者从事圣职与接受同性婚姻的提案,一次次的在年度大会中,被众多的票数或是坚定的宣言否定。
2000年初,福音派有鉴于同权组织开始兴讼,法院有可能以歧视之名,宣判九○年代所通过诸多反同性恋法案违宪,于是一股新的运动兴起,力推修正联邦与各州宪法,以阻止各级政府藉由立法或法院裁决来认可同性婚姻。这个理念获得布希总统背书,2004年大选,福音派选民的动员,让布希总统连任成功。虽然白宫在胜选后就搁置了修宪的承诺,但草根运动的努力,在短短十年内,于三十一州通过宪法修正、禁止同性婚姻。此外,也有十二州明令类似民事法条禁止同性婚姻。
从震惊中回神
然而,这十年间美国社会也经历了一些看似零星,却为同性恋争议带来近乎翻盘的转变。首先,建立在平权概念的同性恋权利论述,很容易与美国立国的平等自由等理想产生共鸣。美国法院几次相关判决,都以宪法中公平和公义的尺度当准绳,使得同权论述的说服力如虎添翼。公投结果虽显示多数民众持续反对同性婚姻,民调数字却指出,自2004年前后,「同性公民结合」的支持者超过反对者,且不断拉大差距。(可能有许多反对者并没有把同性恋视为不道德的罪恶,而是把它当作不自然的变态。当医疗权威不断强调同性恋本身非病态现象,上述反对立场就容易被扭转。)另一方面,生物科学对人类行为的研究,虽尚未对同性恋的成因下最后定论,但已发现不少实证支持性倾向与生理发展的密切关系。因此「天生」的性向观很容易被年轻人与知识份子所接受。
而后,随着同性恋者出柜的数目大增,亲身相处的经验强化了许多异性恋者对同性恋者的同理能力。最后,少数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和州邦也成了政策实验室,之前所害怕的家庭崩溃、社会失序的结果,并未如预期的在这些地区发生。
这些因素使得美国同性恋争议发生突变。九○年代中期对同性婚姻的支持度从极低点开始,展开缓慢但稳定的上升,直至近年,支持度骤升,支持同性婚姻的民众已超过半数。而大宗派对按立同性恋者,与承认同性婚姻的态势,也产生丕变。接纳同性恋者为会员的宗派超过十五个;按立同性恋者担任圣职的教会包括:圣公会、美国福音信义会、长老会和联合基督教会;如今圣公会、长老会和联合基督教会也允准祝福同性婚姻。当然这些宗派在过程中也付出高昂的代价。
在福音派基督徒中,反对同性婚姻者依然高达八成,但教会中年轻人的反对立场已明显松动。这些数据都指向一个迅速、深远的轴线翻转。
福音派真的「输」了吗?
自欧巴马总统上任以来,福音派信徒就感受到山雨欲来的不安。在军事首长的支持下,国会在2010年底,通过了终止《不问不说》法案。接着,司法部也宣布因违宪的疑虑,联邦行政权将不在诉讼官司上替《婚姻维护法案》提供辩护,造成联邦政府不支持联邦法案的特例。逢此时刻,越来越多的基督徒开始在逆势中反省这三十年来的路程,并开始调整步伐。在悲观的氛围里,一个更成熟的福音派运动正在茁壮,并坚持不因挫折而疏离社会,反而更委身服事这个世代。
福音派内部检讨的声音虽非主流,却早已出现。虽然「爱罪人、恨恶罪」的原则常被引用,但实践起来却相当困难。当抗议标语写着:「神憎恶娘炮!」,教会领袖又公开把国家所遭受的天灾人祸,归咎于同性恋者的罪恶之时,基督恩慈的面容渐渐消逝。基督徒作家坎普罗(Tony Campolo)在九○年代就挺身提醒教会,对待同性恋者的言行不可使基督蒙羞。杨腓力(Philip Yancey)也多次恳请信徒在同性恋者身上看见并施与神的恩典。但很可惜,基督徒的言行中,还是处处流露出「在罪人中,同性恋者是罪魁」的坚持。
近来民意的转向,更暴露了福音派的一大弱点。三十多年来基督徒站在字义清晰的五、六处经文上,努力的为真道而战,却忽视了发展整全的公共论述。没有论述就没有说服力。在社会多数还认为同性恋者是恶心的变态者的年代里,这个「经文证明」(prooftext)策略绰绰有余。但随着支持同性恋阵营在科学、法理、历史、神学多层面的努力与整合后,他们的诉求越来越强势。维护传统和保障个人信仰自由,是较常被引用反对同性恋议题的论点,在公共辩论过程中这立场显得相当薄弱。若没有一个与科学接轨并强调社群共善(common good)的反同性恋论述出现,民意的流失将持续下去。
重整与再出发
但我们也不能忽略福音派阵营内已经做出的回应,这些调整正悄悄地弥补改善上述的缺失。其中最重要的包括了:
本文与《校园杂志》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