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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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圣经背景及合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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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诠释圣经的原则,一共有五个原则:

1.经文的字面意义

我们必须了解天主教在中世纪解释圣经时,几乎都采取寓意解经法。寓意(allegory)是指经文含有比字面意思更深的意义,而这些意思通常听起来都很属灵,所以寓意解经也常被称为灵意解经。

例如,天主教的释经者说,亚伯拉罕的仆人去找利百加时,利百加为这个仆人打水,这动作的意思是我们必须每天来到圣经面前遇见基督。在迦拿婚宴上的六个水缸,暗示神在六天内创造世界。雅歌说:「我以我的良人为一袋没药,常在我怀中。」(雅歌1章13节)被解释为在旧约和新约之间站着基督。这种寓意解经法的特色就是非常主观,而且几乎没有什么规则和根据,完全依靠释经者个人的喜好去解释圣经。

对清教徒来说,这种寓意解经是不可靠的。他们认为经文通常必须按照字面意义来解释,而这种解经法考虑的是经文的文法和历史背景。丁道尔说:「圣经经文只有一个意思,就是字面上的意思。」不过,清教徒坚持按照字面意义来解释圣经,并不是说圣经「只有」字面意义,而没有任何其他比喻性的意义。他们知道圣经有许多比喻和预表,而不全部都只有单单字面上的意思。但解释比喻和预表性质的经文,与用寓意的方式来解释每一段经文,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2.圣经的清晰性

经文的字面意义很自然与圣经的清晰性有关,因为我们能清楚从字面意义看出经文的意思,而不用像寓意解经一样去寻找经文背后那看似奥秘的含义。

当然,清教徒知道圣经有一些难解的经文,但他们仍主张圣经里有关救恩和道德的一切基本教导,对任何读者来说都是清晰的。

正如清教徒编写的威斯敏斯特信条第1章第7条,论到圣经的清晰性也说:

圣经的内容并非每处都同样的清楚,也并非对所有人都同样的明白,但凡是关于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信、必须遵守的事,都已经在圣经的某些章节中解释得非常清楚明白了,不但是有学问的人,就是无学问的人,只要用正常的方法去读,就能得到充分的了解。

3.圣灵的光照

清教徒主张每位信徒读经时,都可以蒙圣灵光照。有清教徒说:「每位敬虔的人里面都有属灵的亮光,可以引导他理解上帝所启示的话语。」汤玛士.古德恩(Thomas Goodwin)说:「圣灵指导众先知和使徒们写下圣经,也必然指导上帝的子民理解经文的意思。既然圣灵赐下圣经,就必定帮助人理解圣经。」

清教徒之所以强调圣灵在我们读经时的光照,乃是因为天主教的寓意解经法模糊了经文的意义,并指称只有神职人员才能理解圣经,因为只有他们才能看出经文的奥秘含义。但圣灵的光照打破这种看法,并指出每位基督徒都可靠着圣灵的光照,正确明白经文的意义。

对今日的基督徒而言,这三项原则可说是耳熟能详,但在16世纪当时却是极大的突破,因为它们打破了只有神职人员可以诠释圣经的观念。当清教徒将圣经交还给每位平信徒阅读时,他们也指出正确诠释及理解圣经的路,以致人们能真正从神的话语获得属灵的智慧,正如诗篇所言:「祢的话语一解开,就发出亮光,使愚人通达。」(诗篇119篇130节)

清教徒诠释圣经的原则除了经文的字面意义、圣经的清晰性及圣灵的光照,另外两项原则为「上下文解经法」和「圣经的合一性」,这两项原则重点是圣经背景的重要性。「上下文解经法」是谈到一段经文或书卷本身的写作背景,「圣经的合一性」则是关乎整本圣经的广阔背景和框架。

4.上下文解经法

清教徒和今天正统的释经者同样认为,任何一段经文都必须在上下文的背景里诠释。

有位清教徒说:「如果要理解圣经里某句话的意思,最好的方法就是去查考这句话在当时、当地的意思。」珀金斯(William Perkins)常用的解经模式,也是我们今日常用的解经模式,就是问一段经文是谁写的?写给谁的?什么场合写的?何时写的?写作目的是什么?写作之前发生什么事?这种上下文解经是非常重要的,若不管一节经文的上下文在讲什么,就很容易产生断章取义的危险。

例如:「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章20节)有些人在传福音时常提到这节经文,说只要非基督徒愿意打开心门,耶稣就可以进入他的心中,作他生命的救主。但这节经文的上下文其实是针对老底嘉教会的基督徒说的,这节经文主要不是在向非信徒传福音,而是说当信徒受到神的管教而悔改时,主耶稣就应许要与他一同坐席,信徒能够再次与耶稣有美好的团契。

5.圣经的合一性

对清教徒而言,最重要的解经原则就是圣经的合一性。这个原则意味着,虽然圣经是由六十六卷书组成,而且整个成书过程长达一千多年,但圣经仍然是一个整体,不会自相矛盾。

改教家认为,圣经本身构成了一个连贯的教义系统,因此我们在诠释任何段落的经文时,必须跟已知且清楚的基督教教义和谐一致。约翰.欧文(John Owen)说:「在我们所信的一切真理中,有一种和谐的秩序,我们在诠释特定经文时,不应违背或干扰这个秩序。」

这个原则也就是所谓的「以经解经」,即圣经的某段经文应在整本圣经的大框架下加以诠释,或者说是用比较清楚的经文来解释没那么清楚的经文。清教徒认为:「必须以圣经来诠释圣经,否则就不能可靠地释经。」「以经解经永远是正确的。」约翰.欧文更指出:「对一段意思模糊或难懂的经文,我们不应诉诸自己的理性,而是应该设法与其他意义清楚的经文和谐一致。」

我们在这里可以探讨一个以经解经的例子,不知道大家在民数记读到巴兰的故事时有什么感想?到底巴兰是一位好先知或坏先知?民数记22章记载,当摩押王巴勒请巴兰去咒诅以色列人时,巴兰曾经拒绝巴勒,说耶和华不容许他去(民数记22章13节)。后来当耶和华的使者挡在巴兰的驴面前时,巴兰也说如果神不喜欢他去,他就转回不去(22章34节)。而后神的使者对巴兰说:「你同这些人去吧,你只要说我对你说的话。」巴兰才跟着巴勒的臣仆去了。不但如此,当巴兰到巴勒那里时,他没有咒诅以色列人,反而一直祝福以色列人,并且三次对巴勒说:「凡耶和华所说的,我必须遵行。」(23章12、26节,24章13节)

当我们看到这些经文时,会觉得巴兰好像没那么坏,甚至觉得他还蛮听上帝的话,对不对?我自己以前读这段叙事经文时,觉得有点纳闷,搞不清楚巴兰是好先知还是坏先知,至少民数记22章24节这里没有说得很清楚。但是当我们看到后续的经文,以及整本圣经对巴兰的描述后,这个答案就很清楚了。

在民数记31章8节,我们看到以色列人杀了巴兰,因为巴兰设下计谋,叫以色列人在毗珥的事情上得罪耶和华,害以色列人陷入淫乱和拜偶像的罪(民数记31章16节,25章);在申命记23章5节,摩西说神不肯听从巴兰,反而使咒诅的言语变成祝福的话语(约书亚记24章10节、尼希米记13章2节)。到了新约圣经,说得更清楚,彼得后书说巴兰就是「那贪爱不义之工价的先知」(彼得后书2章15节);犹大书说有些人「又为利往巴兰的错谬里直奔」(犹大书1章11节);启示录则对别迦摩教会说:「然而,有几件事我要责备你:因为在你那里有人服从了巴兰的教训;这巴兰曾教导巴勒将绊脚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们吃祭偶像之物,行奸淫的事。」(启示录2章14节)这些经文让我们清楚看到巴兰是怎样的人,虽然他在民数记说不在乎巴勒要给他多少钱,但事实上他是一个贪财的先知,在无法咒诅以色列人之后,教导巴勒如何陷害以色列人。这些经文帮助我们回去诠释民数记的经文,看出巴兰只是虚情假意地听从。

就以上所述,不难看出圣经背景对诠释圣经的重要性。若我们在解经时忽略了这些背景,不但可能错误理解经文的意思,同时也会产生错误的应用。清教徒深知这个道理,因此他们在解经时非常强调这些原则,但愿我们也能谨记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