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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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伦理与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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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一、「基督教伦理」的意义
二、伦理在基督徒生活中的重要性
内容
一、「基督教伦理」的意义
「基督教伦理」是指根据基督教信仰的原则来讨论基督徒应有的为人处事方法;亦即讨论基督徒日常生活中,行为「是非、对错」的问题。这就牵涉到一个人的价值观,因为价值观会影响一个人的行为。目前台湾的社会很乱,社会上犯罪的行为很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价值观错乱。一般人所追求的多半是以财富或物质方面的享乐做最终的价值和目标,至于如何获得最高的价值,很少有人会去关心;大家都是用不择手段的方法来达到目的,所以才会有很多人作出不合伦理的事情。
此外,目前台湾的教育一般多在训练学生「知识」方面的问题。从小学开始,非常重视求知、重视考试;对于如何做人,如何有正确的生活行为,较少提及。虽然小学有「公民与道德」这门课,但是它常被视为次要的、不重要的,与考试无关。比较重要的是怎样把书读得好、怎样考进一个好的学校;至于做人或行为的方法、原则都被忽略了,以致于有许多问题发生。
二、伦理在基督徒生活中的重要性
雅各书是常被我们忽略的一本书,雅各书 2:17 说:「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所以伦理是印证信仰的主要方法。耶稣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地上的盐」,意思即是指基督徒要有特殊的伦理生活表现,以别于非基督徒。基督徒需要有好的伦理表现、好的伦理生活,才能够做世上的光、地上的盐。
伦理,照理来说,应该受到基督徒的重视才对,但是「伦理生活关系到基督徒个人的得救」这种方面好像被传统信仰所忽略,因为传统的教义强调「因信称义」。我们常听说,信心最重要,我们是因信称义的,只要有信心就可以称义,只要有信心就可以得救。你一定很少听过说「有好行为就可以得救」。我们过去都被教导,得救不是靠行为,而是靠信心。如此不断地强调信心,以致于伦理在我们的教会传统中反而被忽略了。很多基督徒有这样的观念,认为行为不重要,导致基督徒的行为表现与一般不信的人没有什么区别。这是十分亏欠的事情。如果我们的生活、行为和非基督徒没有区别的话,作基督徒又有什么特别的地方?马太 25:31-46 记载,耶稣说将来我们都要在上帝面前交帐,那时,上帝要把在他面前的人分成两边,一边是山羊,一边是绵羊。上帝要对山羊那边的人说:「我不认识你们,你们会被拒绝进入天堂,因为我饿了,你们没有给我吃,我渴了,你们没有给我喝,我没有衣服,你们没有给我穿。」这些人都不关心他的弟兄姊妹的需要。另外一边的人,上帝对他们说:「你们可以跟我一起享受,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我渴了,你们给我喝,我没有衣服,你们给我穿。」耶稣这个比喻是什么意思?很简单,它告诉我们,我们的生活要有伦理的行为表现,也就是要会关心人、帮助人。
如果我们只有信心,没有伦理,到最后就会像耶稣所说的,上帝会弃绝我们。我要强调的是,伦理生活其实也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得救,不要只说有信心就可以得救,而不去重视伦理。信心和伦理同等重要,为什么我们的传统告诉我们伦理不重要,信心才重要?我们都知道「因信称义」是宗教改革的一个口号,它是宗教改革时为了突显信心的重要而提出的。当时罗马的教会发生问题,教皇非常腐败,有偏差的教训,他们强调教会、强调教皇的地位,所以马丁路德改教时就呼吁信心的重要性。他强调信心能让人得救,得救不必通过教会或教皇,只要对上帝有信心即可。这些我们读教会历史就可以知道。但我个人觉得「因信称义」这个口号有点矫枉过正,让新教的传统,从那时起对伦理行为比较不重视。这样的作法其实跟耶稣、跟圣经的教训有一点背离。所以我在神学院教基督教伦理学时就强调,我们不要被这种「因信称义」的教义阻碍我们对伦理的重视,因为伦理是很重要的。
教会里面如果没有伦理,我们都看得出来,教会一定会很乱。所以伦理在我们基督徒的教会生活当中非常重要。
三、基督教伦理的根据
「三位一体」的上帝即是「爱」和「关怀」的上帝,所以我们应该也要有这样的特质。更进一步说,上帝要求我们信他的人要过一种有别于一般人的生活方式,所以我们应该要有好的伦理表现。这是根据「上帝是爱」的信仰,所以基督徒的行为和生活要以爱做一切的准绳。
基督教伦理的第二个根据是圣经,而圣经就是上帝的启示。圣经里记载信主的人应该有哪些伦理表现。例如旧约的律法书,特别是出埃及记和申命记的十诫,清楚告诉我们应该有什么样的行为准则。新约耶稣的教训和榜样,也是基督徒伦理生活的焦点和依据。新约里还有保罗书信,保罗书信到处充满的伦理教训。这些都是圣经的教训,都可以让基督徒在作伦理判断时,作参考与依据。
教会是圣经正典形成的地方,也是解释圣经的权威,教会传统可以说是上帝启示的媒介。教会传统教导之所以重要,是因它是承受上帝的启示的地方,我们不可忽略。有人认为只要自己读圣经,就可以知道上帝的启示是什么,就可以知道上帝要我作什么事情、或作什么样的决定。事实上,我们虽然常常可以听到基督徒这样的见证,说圣经告诉他怎么作、怎么作,但是有时候我们会陷入一个危险,就是用自己的私意来解释圣经、了解圣经,这时,圣经的教训很可能会被利用来完成一个人的私心或期望。人的软弱就在这里,基督徒也会犯这样的错误。我们需要不断地去教会作礼拜就是这个原因,教会是教导我们上帝启示的地方,我们不可以就自己主观的了解来解释圣经的教导,因为这种主观的了解往往是错误的。
四、基督教伦理的特色
我们为什么要过伦理生活?因为上帝是圣洁的,所以我们也要圣过洁的生活,这一点在旧约里面一再地强调,新约也有提到。「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是圣洁的。」(利未记 19:2、20:26、11:44-45);以弗所 4:20、5:1 说:「你们该效法上帝…」;彼得前书 2:9 说这是一种「君尊的祭司」的身份:「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我们要有伦理生活是在效法上帝、效法耶稣。那是一种非常崇高的体验,一般人的伦理绝对没有这样的观念。因此,我们要有这样的看法:要有伦理生活的表现,它不是上帝给我们的重担,而是作为一个基督徒自然要表现出的行为,自然要有的一种生活。
例如「富人和拉撒路」的比喻(路加 16:19-30)、「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路加 10:19-37),这都是耶稣在告诉我们应该要有的行为表现。山羊、绵羊的比喻也是一样,基督徒应该有的特色就是关怀眷顾。
在帮助别人时,需要作整体的关怀;像这次 921 的赈灾,我们一方面固然要关心灾民物质生活的需要,一方面也要关心他们的灵性生活。至于如何关心,这是另一个课题,但原则就是关心不只在肉体方面,也要关心他们的信仰生活。
「爱加倍」的爱更是基督徒伦理重要的特色,因为这是圣经所拥有非常特别的教训。这个爱的教训跟一般人所说的爱是有差别的,它不是男女之间的爱,不是朋友之间的爱,也不只是父母跟子女之间的爱,这个爱都超越这些爱。「爱加倍」的爱是超越一切界限的,爱某一个人,不是因为他跟我有什么特别的关系,不是因为他是我的儿女、不是因为他是我的朋友、不是因为他是我的另一半,而只是因为他是上帝所创造的一个人,所以我就爱他,没有任何界限。一般人的爱都会有条件、有界限,但是圣经所说的这种爱是没有条件、没有界限的。一般人爱别人都会希望从别人那里得到回报,别人如果没有回报的话我们就不去爱他;圣经里面所说的「爱加倍」的爱不是这样,即使没有得到回报,我们照样去爱他,这是一种非常崇高的爱,能够做到这样的爱非常不简单。这是我们的理想,也是基督徒的特色。
这一点是一般的伦理所忽略的,马太 5:27-28 提到耶稣讨论奸淫的事,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可见一个人内心的动机非常重要。我们所关心的不是外在的行为表现,而是关心人行为之前的动机,亦即内心的纯净。这是很重要、很基本的,是基督教伦理、耶稣的伦理所要求我们的。要有好的生活表现一定要有好的纯净、纯洁的内心。圣经也说到一颗树要结好果子,就要有好的根,他的里面必须是好的才行。动机、内心是基督教伦理所要求的。
这一点也很重要,我们都知道,也同意,但是我们是否看到它在实行时的困难?我在学校教书常碰到学生作弊的问题。大家都知道作弊是不对的,基督徒学生更不应该作弊,从伦理上来说,作弊是不对的。但是不作弊的话,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大家都在作弊,我不作弊,很有可能成绩不如人家;考不好的话还有被当掉的危险。基督徒碰到这种情形,是否应该保护自己,或者应该坚持到底?坚持到底就有被当的危险。这里还牵涉到另一个问题,有人说基督徒在这种情形之下应该检举,如果向老师报告,说不定会得到老师的同情,老师就不会让我不及格。但是告密如果让同学知道的话,也是很危险的,会受到同学的排斥和制裁。怎么办呢?如果基督徒有原则、有信心,他就应该采取不妥协的作法,不要跟一般人同流合污,当然这样他就会遇到一些困难、可能会有不好的结果,但是作基督徒就应该忍受这些。不妥协的伦理对我们来说非常切身,在生活当中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这是基督教伦理很重要的一个要求。
基督徒的行为要对上帝负责的。我这样作、这样决定,上帝能不能接受?我们经常需要作这样的反省。特别在碰到抉择时,我们应该要问:我这样做,上帝是不是同意、是不是高兴?这是基督徒的特色。
五、基督教伦理的实践 ―― 在伦理两难情境中的判断方法
经验→了解→批判→决定
六、个案讨论
回应与讨论
王荣德: | 我们经常遇到的问题是,如果有不同的伦理原则发生冲突时,怎么办?我们需要学习,哪一个优先?只谈原则,可能还不会冲突,但是应用在实际生活时,就有可能冲突。以医学伦理为例,西方医学从基督教伦理而来,它认为一个新的治疗法不可以随便使用,一定要先证明它对病人无害才行,此称为「不加害原则」(First do no harm)。最近开始接触传统医学,我发现传统医学对每一个药物的作用并不是挺清楚的,但是许多方剂加起来好像有效,他们就用下去了。以西方医学的看法,这个方剂如果包含十几种,每一种的作用到底是什么,观察如果不充分、不知道它的害处到什么程度都还不充足时,就直接使用是不行的。但是在传统医学,他们认为有效就可以用。「不加害的原则」和「有益的原则」哪一个优先?古典西方的医学认为不加害原则优先,但是汉医伦理不大一样。 |
廖老师: | 医学伦理非常重要,很多的伦理都会牵涉到它。「不加害的原则」真的在西方非常地受重视,但是在东方却非常缺乏。汉医没有什么科学根据,虽然仍然以救人为优先,但无科学研究,往往会适得其反,此种例子不少。这是医学上需要厘清的,到底这样作它的害处是什么。 |
武茂玲: | 如果事先告诉病人,这样用药或作这样的医疗,会产生什么样的问题,而病人或病人的家属愿意接受它的作用或后果,而同意的话,应该就可以使用。当然有时候医生也没有绝对的把握,因此讲话时不能够讲得太绝。 |
王道仁: | 刚才提到传统的「因信称义」似乎忽略的伦理。但是就我个人的经验,我在教会里成长,从基督教家庭里成长,我发现主日学教育、主日讲堂的教育,所讲的大部份是基督徒应该作什么,应该要作什么。我觉得它好像变成另一套的律法,要基督徒去遵行,这是我对教会教育上的印象。基督教伦理比较特别的地方是,它有提到应该脱离律法,顺从圣灵的引导。对我个人来说,在判断许多事情时会感到困难,因为圣经通常会有全面性的教导,例如一方面说你们因信称义,另一方面又说你们要有好的行为,所以在使用上有困难。 |
廖老师: | 我刚才也提到说圣经里面确实说到因信称义,但是传统告诉我们信心的重要性,忽略了伦理行为和生活,这两个其实都是重要的。有关教会的教导,你提到教会教我们要有什么样的生活表现,什么样的行为、什么样的见证,这是正确的。如果只教导信仰,而忽略伦理行为,我觉得这是不够的。教会一方面要教导信仰,一方面也要教导这个信仰如何表现在生活里,这是重要而且具体的。从小你都听到教会要求要有什么样的行为表现,什么样的生活,这是应该的。强调因信称义的重要性,不能忽略行为。 |
梁望惠: | 回应道仁所说的,由于基督教伦理的标准很高,有时候根本就做不到,令人感到挫折。老师讲到基督教伦理的特色,不知可否加一条,如何才能达成。当然有人会说,有信心一定可以做到,爱上帝一定就会有好的行为表现,其实并没有那么快就可以划上等号。力量的来源需要交代一下。 |
洪慧蓉: | 关于「因信称义」,林鸿信老师有这样的见解,我十分同意,在此分享。爱神的人应该可以表现出爱人的行为,因为好树会结好果子;而不爱人的人,你应该可以看得出来他是不爱神的。但是爱人的不一定爱神。好树应该会结好果子,但是有好果子的不一定是好树。这是一个很好的提醒,如果我们真的很爱人的话,应该会有好的行为表现。 |
廖老师: | 有的人行善的动机是积功德,希望将来得到好报,但是基督徒因为相信上帝,自然而然应该会有好的行为表现。因信称义和伦理表现应该不冲突,只是过去的传统太过于强调一面。有人去作历史考证,发现宗教改革之后,有人就从过去教会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过去教会说,不可以这样做,不可以那样做;现在因强调行为跟得救没有关系,所以有些基督徒的生活行为表现就乱七八糟,反正有信心就好。这是对信心的误解,如果有信心,因信称义,他就更应该要有好的行为,但是事实常常却不是这样。我的意思是如果我们有这样的误解,信仰就偏差了。信仰与基督徒的伦理生活是不可分的。 |
杨淑君: | 在教孩子的时候,我们都有跟他们讲说,要如何如何,但是做起来非常困难。是不是正因为如此,牧师才要一再地强调?知道但是做不到,这当中如何衔接?例如内心的纯净,这是十分困难的。我们一般还可以要求说,你只要行为作到哪里就好,要求内心就很难了。这只变成一个崇高的理想,不能做到。 |
廖老师: | 虽然困难,但是还是有价值。我们的信仰告诉我们,我们都是罪人,天天需要在上帝面前忏悔。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完全,都需要向最高的目标去努力。 |
梁望惠: | 刚刚道仁也提到圣灵的引导。基督教伦理学是否也应该提到,我们如何靠上帝、靠圣灵的力量来往那个目标迈进。知道力量的来源在那里,比较有个方向让我们遵循。否则教会只提一个达不到的标准,就会变成空谈。 |
林足花: | 那样也会让人有更深的罪恶感。 |
王道仁: | 圣经不但有高标准,它还说:「我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看来理论上基督徒应该是可以做到的。基督教伦理的判准,理论上应该由圣灵来引导,因为每个人所面临的状况不同,当然我们应该思考主耶稣的榜样,以及上面所说的许多原则,但是基本上还是圣灵在引导,这是加拉太书说的 (加 5:18)。但是这句话带给我一些疑惑,究竟是我们不小心地把上帝给我们的标准订得太高,还是说基督徒的标准本来就那么高,无法达到? |
王荣德: | 什么叫做圣灵在引导? |
王道仁: | 加拉太书列出情欲指的是什么,圣灵的果子是什么。如何接受圣灵的引导,这也是我感到疑惑的地方,但圣经就是教我们这样作,它叫我们不要放纵肉体的情欲:「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 5:16) |
潘锡安: | 我想到圣经说:「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路上的光」(诗 119:105)。如何接受圣灵的引导,我想是要常常读圣经;如果常常读圣经的话,不太可能被制约。我想,这样讲应该比较简单。圣经也有提到,我们不要销灭圣灵的感动。我们每个人大概都有这样的经历,有时会销灭圣灵的感动,这是我们应该改进的。 |
洪慧蓉: | 回应刚才淑君姊讲的,对于外在行为你可以做得到的,你还有可能要求,像作礼拜等,但对于内心,连自己都很难掌控,怎能要求学生做到?就像一个谚语所说的,「你没办法阻止鸟在你头上飞来飞去,但你可以不让它在你头上筑巢。」我就是很担心,它在头上飞来飞去,怎么办?到底上帝要怎样审判你内在的那些东西?虽然你的行为并没有触犯到人的律法或上帝的律法,但是你内在的部份,虽然你可以让自己不去表现出来,但是它就是存在,上帝会因此而审判我们吗? |
梁望惠: | 上帝不会审判我们所无法掌控的,鸟飞过去上帝不会审判我们,上帝会审判那只鸟。 |
杨淑君: | 这是生活上常会碰到的,例如我嫉妒一个人,有时候我知道自己是在嫉妒,可是有时候我不知道我那样的表现就是嫉妒。有一些行为归咎起来其实是因为嫉妒的缘故,但是却用其他行为表现出来。例如,有一个人写论文写得很棒,我们不是常说文人相轻吗?不论他讲什么,我就是反对他;我总觉得他讲得不对,我对。到最后变成我对他这个人有点鄙视,觉得他做的东西都不好,但实际上的根源可能就是我自己有问题,是我嫉妒他。生活上这样的例子很多。 |
洪慧蓉: | 再举一例,如果你对某个人真的是很气他,恨不得拿刀杀他。虽然没有真的拿刀杀他,可是心里有这样的意念时,是否已经算是犯了杀人的罪?不知道上帝要怎样审判?这种情绪性的东西,累积到某种程度可能就会冒出来。虽然我们会告诉自己说,外在的行为不可以这样做,这样做会触犯法律,但是内在情绪的东西,并不是我要恨他到这样的地步,但它就是会出现,怎么办?这并不是我愿意有的。 |
杨淑君: | 关于情绪的东西,现在又都教导说,要表现出来,否则会生病。那要怎么办?当你表现出来时,别人可能会觉得,你怎么会是这个样子? |
廖老师: | 这就是人软弱的地方,我们的信仰告诉我们,人是软弱的、不完全的,是有它的道理。在伦理上我们可能永远没办法达到最好的理想、最高的目标,人人都需要在这方面得到救赎,这是基督教伦理的另一个特色。我们要随时让上帝的圣灵来感动我们,我们如果谦卑的话,应该会发现我哪里得罪了上帝、哪里是不对的。在这方面如果要讲得具体,稍微困难,原则是有的。在生活当中如何具体实行出来,下周我们会还会提到。 |
讲师介绍:
台南神学院道学硕士
美国印第安那圣母大学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哲学博士
曾任木栅门诺会牧师、现任辅仁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