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定冠詞
希伯來文名詞最重要的區分就是「性」、「數」、「格」和「確」,分別定位這個名詞的性別(陰性或陽性)、數量(單數、雙數或複數)、格位(主格、屬格、間接受格或直接受格)和是否為確指名詞。在辨認一個名詞是「確指名詞」或「不確指名詞」時,要知道以下三種名詞都是「確指名詞」:
一是有定冠詞的名詞,二是專有名詞,三是帶有屬格﹝所有格﹞的名詞。
首先,這裡介紹帶有定冠詞的名詞。
定冠詞用來表示一個名詞是「確指名詞」,就是說話的雙方都知道所說的名詞是確定的那或這一個,如同英文的the。
中文往往沒有翻譯出來,或按照上下文的需求用「這」或「那」翻譯,但是這並非英文的this或that。
希伯來文另有相對於this或that的用字,是屬於指示詞。本書統一以「這」翻譯定冠詞。
希伯來文的定冠詞不能單獨書寫,必須與所確指的名詞相連,寫在這個名詞前面,用字母ה加上一橫的母音a表明,並在確指名詞的第一個字母中央加一點。
定冠詞‧הַ放在 兒子בֵּן之前,就成為 הַבֵּן
加上定冠詞的規則變化單字
這女兒f. sg. |
הַבַּת |
這兒子m. sg. |
הַבֵּן |
這少女f. sg. |
(ha-naa-RA)הַנַּעֲרָה |
這少年人m. sg. |
(ha-NA-ar)הַנַּעַר |
這牲畜f. sg. |
הַבְּהֵמָה |
這話m. sg. |
הַדָּבָר |
這家族f.sg. |
הַמִּשְׁפָּחָה |
這房子m. sg. |
(ha-BA-yit) הַבַּיִ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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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國王m.sg. |
(ha-ME-lech)הַמֶּלֶךְ |
兒子 בֵּן、話דָּבָר、房子בַּיִת、女兒בַּת和牲畜בְּהֵמָה是由「被給的可怕得」(בּגּדּכּפּתּ) 這六個字母起首,原來在字母中央均有一點Dagesh(參3.4.1.1說明),在加入定冠詞後,這個點消失,但是定冠詞又帶給它一點,因此加上定冠詞的這幾個字第一個字母還是帶有一個點。
少男נַעַר、少女נַעֲרָה、國王 מֶלֶךְ和家族מִשְׁפָּחָה則必須在加上定冠詞時放一個點在第一個字母נ和מ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