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是許多小朋友的最愛,侏儸紀系列電影的票房也說明即使大人依然對恐龍充滿了興趣。有人認為既然啟示《聖經》的神是無所不知的,說不定聖經中也有提到恐龍。於是有人上窮碧落下黃泉,試圖從聖經中搜尋疑似恐龍的經文。
第一處常被提及的經文是《創世記》一21的「大魚」。主張聖經有恐龍的人根據《史特朗經文彙編》的原文編號(Strong's numbers)查到《和合本》創一21「大魚」的其中一種解釋是「恐龍」(dinosaur)[1],於是喜出望外的表示:「在創世記第一章就有講到恐龍」、「第五天的時候恐龍就被創造了」。
第二處常被提到的經文是《約伯記》四一1的「鱷魚」,這字被查出英文定義裡列出:「可能是滅絕的恐龍」與「蛇頸龍」(plesiosaurus)[3]。發現者也就如獲至寶的說:「所以根本約伯記就出現了蛇頸龍,只是翻譯的人不會翻」[4]。
不過把創一21的「大魚」與伯四一的「鱷魚」解讀為恐龍,其實是明顯的觀念時代錯置,誤把今日科學對古生物的知識強加在聖經作者的年代。最早恐龍化石的明確紀錄是在1677年,恐龍(Dinosauria)的正式命名則是1842年由英國古生物學家理查‧歐文(Richard Owen)所提出;蛇頸龍化石更是1821年才由英國古生物學家瑪麗‧安寧(Mary Anning)發現,之後由威廉•科尼比爾(William Conybeare)命名為蛇頸龍(Plesiosaurus)。
不論聖經作者或第一批讀者都沒見過早已滅絕的恐龍,當時的知識也從未意識到地球曾經有恐龍的存在。如果聖經中的「大魚」與「鱷魚」真的是恐龍或蛇頸龍,作者與第一批讀者一定一頭霧水,因為完全無法想像這是甚麼生物?也無法理解這和他們的信仰有甚麼關係?
雖然啟示《聖經》的神是無所不知的,聖靈也可以啟示超越「聖經作者」知識或經驗所能理解的觀念,但我們仍應該問一個問題:為什麼神要啟示聖經作者寫下作者本人與當時讀者都「不知為何物」、幾千年後才被發現並認識的恐龍?就只是為了證明聖經「好棒棒」,可以在恐龍被發現或命名的幾千年前就知道恐龍的存在?這段記載對當時的讀者還有任何意義嗎?
《創世記》一21的「大魚」,《現代中文修訂本》譯為「巨大的海獸」,《新漢語譯本》譯為「大海獸」。雖然我們已經無法確切知道這大海獸所指為何,但聖經學者一般不認為這是指鯨魚或鯊魚之類大型海洋生物。相反的,從古近東背景的研究可以知道大海獸對當時的人來說是極可怕的東西。
雖然以今日眼光來看「大海獸」帶有神話色彩,在當時的人認知裡也可能具有超自然能力;但這種雜揉了經驗與想像的生物對古代讀者仍是可怕的真實存在。這也正是《創世記》作者為何特別指出「神就造出大魚(大海獸)」(創一21),其目的是要告訴讀者:「大海怪(獸)不是甚麼可怕的東西,因為是神所創造的」,也「活在神的主權下,並不是甚麼神明」[5]。
需要說明的是,聖經作者寫作時是「遷就」當時讀者的世界觀,默示聖經的聖靈也無意在「傳達正確的神學觀念」之外,以21世紀的科學觀去「糾正」當時讀者世界觀的每一個細節,因為「教導」正確的「科學知識」並不是聖經的寫作目的。因此,《創世記》提到「大魚(大海獸)」不等於認同古人對大海獸的所有想像[6],而是藉此建立讀者對萬有都是神所創造、都在神主權、掌管之下的認識,也駁斥當時世界觀一些錯誤的觀念。
同樣的,《約伯記》四一1的「鱷魚」,《現代中文修訂本》譯為「海怪」,《和合本修訂本》音譯為「力威亞探」,《ESV》也音譯為Leviathan(利維坦),同樣是指一種可怕的「海獸」。原文同一個字也在《詩篇》被提到,強調神「曾砸碎鱷魚的頭」(詩七四14),這「鱷魚」是「你(神)所造」(詩104:26);《以賽亞書》二七1則說:「到那日,耶和華必用他剛硬有力的大刀刑罰鱷魚」。
我們從「砸碎鱷魚的頭」(詩七四14)這「頭」是複數(《ESV譯本》:the heads of Leviathan),可以看出這「鱷魚(利維坦)」一如《創世記》的「大海獸」讓當時的人感到懼怕,其形象也和古近東《烏加列文獻》中那「多頭纏繞的海蛇」有些類似[7]。
如上所述,這不是表示聖經完全認同這些帶有神話色彩的想像,而是藉當時讀者普遍所知道「海蛇被擊敗」的故事背景,來強調「上主打破敵人的頭,並且將他們賜給野獸當作食物」、「表達了祂的大能與掌管的絕對性」[8]。
了解聖經的世界觀,就能理解為什麼《啟示錄》二一1說新天新地「海也不再有了」,因為「海」在古代世界常是「混亂和邪惡的象徵」[9]。因此,不再有「海」未必表示新天新地一定沒有讓人心曠神怡的大海,而是指一切的邪惡屆時都要被神降伏。一如神寶座之前所看到的是「玻璃海」(啟四6),這「玻璃海」透明澄澈、不再翻騰,得救的聖徒可以平穩、安全的站在上面(啟十五2)。
討論「聖經是否有提到恐龍」這問題,動機不在與人爭辯,而是提醒大家讀經時嘗試回到聖經作者與讀者的世界,去理解在那樣的時空背景下聖經作者要傳達甚麼信息?還原了「大魚(大海獸)」對古代讀者的意義,我們就會更驚訝「神就造出大魚」(創一21)這創造觀與當時的近東神話有多麼巨大的不同。
雖然對宗教學者來說,「神話」(myth)不一定表示「這些東西不是事實(fact),是不真實的」,而可能是「在本質上真實」(essentially true)[10]。我也了解「古代世界裡的神話就好像我們現代世界的科學—解釋世界怎樣形成,怎樣運作」、「神話反映了該文化所塑造出來的世界觀和價值觀」[11]。但我仍不贊成把創造的故事視為神話。
即使以色列人和古代近東分享一套相近的世界觀,這不等於聖經「只是把所謂的美索不達米亞文獻取其皮毛而重新撰寫罷了」,這種心態「沒有看見在這些互不相讓的創造記載之間,有哪些顯著的差別存在」,也忽略了聖經其實正是為了駁斥古近東這些神話論及「創造萬有的究竟是誰」那些不同觀念而寫,也告訴我們神「如何在這世界中施行作為」[12]。
最後補充說明,如果有人還是堅持把創一21的「大魚」理解為鯨魚或恐龍,我還是予以尊重的。也盼望認同我上述想法的人,不要因為對聖經的文學與歷史背景有了更多認識,就變成好譏誚的「憤青」,瞧不起或批評仍服膺傳統解釋的人。畢竟,聖經不是只寫給學者看的,只要能正確掌握聖經的創造論,類似如何解釋「大魚」這些細節,我們應該有更寬廣的心胸。
[1]創一21大魚(תַּנִּין,tanniyn):http://bible.fhl.net/new/s.php?N=1&k=08577&m=0
[3] 伯四一1鱷魚(לִוְיָתָן,Livyathan):http://bible.fhl.net/new/s.php?N=1&k=03882&m=0
[5] 謝挺博士,《創世記(上)從創造到揀選》,明道社,2008年,頁46-47。
[6] 鄺炳釗博士,《天道聖經註釋:創世記(卷一)》,天道書樓,1997年,頁112:「聖經作者借用迦南神話中的『海』和『大魚』作比喻,這不等於他們同意那些神話的內容」。
[7] 約翰‧華爾頓(John H.Walton)博士等,《舊約聖經背景註釋》,校園書房,2017年,頁715。
[8] 范甘麥倫(Willem A.VanGemeren)博士,《詩篇(下)》,美國麥種傳道會,2014年,頁874。
[9] 孫寶玲博士,《啟示錄:萬主之主》,明道社,2007年,頁477。
[10] 哈維.考克斯博士,《新時代來了,我們該如何讀聖經》,基督教文藝,2017年,頁47。
[11] 約翰.華爾頓(John H.Walton)博士,《創世記(卷上)》,漢語聖經協會,2015年,頁25-26。
[12] 川普•朗文(Tremper Longman)博士,《如何讀創世記》,友友文化,2010年,頁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