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永遠的菜鳥 20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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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和生活中觀察聆聽不少被冒犯的事,有時候,聽者沒有立即表態選邊站或介入處理,也會不小心得罪當事人成為新的冒犯者,令人不禁思索這「冒犯」與「被冒犯」二者間層層交錯的詭異聯動。
被冒犯是生活中常有的事,得不到期待中的道歉也不足為奇。因為該不該道歉,在於每個人的主觀認定,冒犯者若不覺得自己的言行有任何不妥;或言者無心、聽者有意;或傾聽的一方心中另有掛慮、心有旁騖,一時疏忽給了冷回應……,諸此種種,那聽者「冒犯」的罪名就不一定成立。若加上一時之間未被提醒,就很難有進一步的道歉!
「冒犯」與「被冒犯」二者間的認定與糾結實在錯綜複雜,但具有相同效力,就是逐步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拉扯撕裂,讓雙方當事人的言語、動作都不斷向周遭釋放出霧霾般的怨氣。所凝結多重混雜的情緒,如同捕獸籠裡吊掛的誘餌,一旦獵物上鉤被關住,就任憑宰割了。任憑什麼宰割?當人感到「被冒犯」,常會緊咬誘餌─被得罪的情緒,自關在怒氣、不平、埋怨、敵對或哀怨的籠裡,開始被這些情緒當魁儡般的把玩,奪去一整天的平安,喜樂的靈不斷被銷毀磨耗,目帶凶光!
許多時候,「被冒犯」後的外顯舉止會將內在的缺乏或欲求不滿表露無遺。當然「被冒犯」者絕對認定對方的言行是虧負我的,或許多半如此,但其中不可隱藏的部分原因是,我們情感裡永遠都有被需要呵護照顧的需求,或是不便大辣辣表露的慾望與期待,然事與願違,這些心靈需求竟大幅落空時,都會叫我們因失望而覺得受傷、被錯待,甚至採取反擊。 被冒犯時,我們會認為,對方虧負我,應當要有所表示,最起碼也該認真說句對不起,這是他「欠」我的。我們會為等待一個合理解釋或交代,心力不斷被消磨,腦裡反覆盤旋,再再找出可以強化自己抗議有理的原由,日夜在心裡進行冗長的審判,起訴和判決都是自己,只是被告始終未曾列席。
詭異的是,特別當被告是我們付出最多或最親近的人時,我們更容易把自己關在這情緒的牢裡,劇烈的搖晃欄杆直到對方做出回應為止。在對方反應之前,我們的目光像追蹤雷達般的鎖定,對他一如往常的言行深感不屑和厭惡,即便曾對他有正面的觀感也會蕩然無存,全是敗壞,可惡至極。
但事實上,往往在未得到對方合理解釋之前,我們早已被這些負面情緒燻得面目可憎、無人敢接近了!這是狂吃誘餌的結果,被得罪後不想落入卻又選擇落入的窘境,但明明錯在別人,難道我無理由生氣嗎?不能強烈抗議嗎? 當然可以!只是,若對方自始至終不認定自己是加害者,不論來自無感或否認,我們的自我囚禁就變得毫無意義,甚至是某種形式的自殘!能有什麼選擇?挑明了找對方算帳,或選擇放下原諒。答案往往只有後者,才能讓自己得釋放,重新自在地過日子。如此,豈不是便宜了對方?看來似乎是,但當對方無心之過或對造成傷害無感時,持續的不平憤怒,損傷痛苦的只有自己。
這樣的功課超級難學,而且要一學再學,所以我常覺得神的話實在幫助我蹣跚匍匐的學習聰明的對待自己,好比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馬太福音6:12);「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再再提醒我,已得到的赦罪之恩有多大,對於他人的得罪和無理,神自有定奪和處理的時機!不要堅持做討債人,大多的事難有合理的交待,選擇越過,免了人的債,也免了自己的債。這人生功課實在有難度,持續學習啊~